Re: [申訴] Lakers版主(RAGERACER)(laigei)怠職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2-10 20:14:19
1.申訴案僅得由看板處分案件中權益直接損失之相關人提出,非本人之申訴不予受理。
申訴前請先向板主申訴,對板主的解釋或處理結果仍有疑慮才可在本板提出,
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申訴請勿寄到小組長信箱,在本板提出的才受理。
於本板受水桶處份而無法發文者,請寄信給小組長代為發表,
不得以此為由委托他人代為提出申訴案。
申訴過程中,非該案權益直接相關人不得發表文章或推文,
違者得視情形設水桶或劣文以維護審理秩序。
你非當事人,此申訴不予受理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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