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關於打「ㄧ」朗被水桶應屬不當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2-10-09 16:30:10
※ [本文轉錄自 ulycess 信箱]
作者: ELF007 (NOC)
標題: Re: 關於打「ㄧ」朗被水桶應屬不當
時間: Mon Oct 8 23:26:30 2012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注音文該禁,但是「ㄧ」並不是注音文
: 教育部國語字典的「一」寫作「ㄧ」,微軟新注音輸入法「ㄧ」和「一」並無區分
: 即可證明我的主張有理由
: 「一」與「ㄧ」的差別只在壹個是新細明體,壹個是標楷體
: 或許在電腦硬碟那堆010101有所差別,就在座各位所接收到的意思表示均為壹致
: 並沒有因為電腦深處的010101而產生差別
依目前現行電腦 有分為新細明體與標楷體
但新細明體中 此兩者在"一"與注音"ㄧ"顯示上面不同
可供辨識
: 至於板主認定「ㄧ」會引起鬧版
: 打「ㄧ」和別人鬧版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 並不會因為打了「ㄧ」導致別人鬧版
: 退萬步言,即使打「ㄧ」會引起別人鬧版
: 基於自己責任原則,我並不需要謂別人的過錯(鬧版)而負起責任
: 再退萬步言,假使我需要為別人鬧版負責
: 版主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 禁注音文的本質在於使版友閱讀,保護板友閱讀的法益
: 但是「ㄧ」會不會使板友閱讀困難,假使不會,就不會侵害板友閱讀的法益
: 版主破壞壹個不會侵害板友閱讀的行為,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 至於認定「ㄧ」會不會侵害版友閱讀法益
: 認定權應在法官,不在版主,此乃三權分立的當然解釋
: 至於版主說打「ㄧ」會引起鬧版問題,上述已說明,自不贅述
: 版主之行政行為除應符合形式合法性外,尚應符合實質正當性
: 形式合法性部分乃「ㄧ」是否為注音
: 實質正當性部分乃版主處罰「ㄧ」符不符合公平正義
: 管見認為「ㄧ」不會影響他人
: 基於社會價值中立理論,不影響他人的行為均應受到保障
: 因此版主處罰「ㄧ」尚有值得商榷之餘地
板規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響板眾權益
鬧板板友有其罰則 而您的罰則是使用注音文
過去亦有類似判例
無心之過仍為過 本板已明確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因此板主依板規執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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