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Y-Yankees申訴 板主ELF007 不當處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2-10-08 17:41:22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NY-Yankees
(2)申訴人之帳號:ulycess
(3)被申訴板主帳號:ELF007
(4)簡述事發緣由:
本人於14754被公告水桶,文章代碼 #1GSbWFho
→ ulycess :今天ㄧ朗配額用光,應該打不出安打吧 10/08 11:08
理由為推文中打ㄧ朗,而版主認定「ㄧ」為注音文
(5)申訴的訴求:撤銷原處分,並ELF007版主應置底公告道歉已恢復本人名譽,並聲明
不得將利用標楷體字型寫成的數字"ㄧ"認定為注音文
(6)版主來信與抗辯:
1.版主來信: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注音文該禁,但是「ㄧ」並不是注音文
: 教育部國語字典的「一」寫作「ㄧ」,微軟新注音輸入法「ㄧ」和「一」並無區分
: 即可證明我的主張有理由
: 「一」與「ㄧ」的差別只在壹個是新細明體,壹個是標楷體
: 或許在電腦硬碟那堆010101有所差別,就在座各位所接收到的意思表示均為壹致
: 並沒有因為電腦深處的010101而產生差別
依目前現行電腦 有分為新細明體與標楷體
但新細明體中 此兩者在"一"與注音"ㄧ"顯示上面不同
可供辨識
: 至於板主認定「ㄧ」會引起鬧版
: 打「ㄧ」和別人鬧版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 並不會因為打了「ㄧ」導致別人鬧版
: 退萬步言,即使打「ㄧ」會引起別人鬧版
: 基於自己責任原則,我並不需要謂別人的過錯(鬧版)而負起責任
: 再退萬步言,假使我需要為別人鬧版負責
: 版主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 禁注音文的本質在於使版友閱讀,保護板友閱讀的法益
: 但是「ㄧ」會不會使板友閱讀困難,假使不會,就不會侵害板友閱讀的法益
: 版主破壞壹個不會侵害板友閱讀的行為,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 至於認定「ㄧ」會不會侵害版友閱讀法益
: 認定權應在法官,不在版主,此乃三權分立的當然解釋
: 至於版主說打「ㄧ」會引起鬧版問題,上述已說明,自不贅述
: 版主之行政行為除應符合形式合法性外,尚應符合實質正當性
: 形式合法性部分乃「ㄧ」是否為注音
: 實質正當性部分乃版主處罰「ㄧ」符不符合公平正義
: 管見認為「ㄧ」不會影響他人
: 基於社會價值中立理論,不影響他人的行為均應受到保障
: 因此版主處罰「ㄧ」尚有值得商榷之餘地
板規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響板眾權益
鬧板板友有其罰則 而您的罰則是使用注音文
過去亦有類似判例
無心之過仍為過 本板已明確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因此板主依板規執行罰則
2.回信抗辯:
※ 引述《ELF007 (NOC)》之銘言:
: 依目前現行電腦 有分為新細明體與標楷體
: 但新細明體中 此兩者在"一"與注音"ㄧ"顯示上面不同
: 可供辨識
但是客觀第三人無法辨識出"一朗"與"ㄧ朗"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非有專業知識者,例如知道新細明體中注音的"ㄧ"會寫成標楷體,並無法分辨
此說法並非鑽法律漏洞,所謂法律漏洞是具有裁罰的實質正當性
但是並沒有可供處罰的規定,缺乏處罰的形式合法性,因此不能夠處罰
裁罰注音文的實質正當性有以下三點
1.實際侵害版友閱讀的權益
2.有影響版友閱讀困難的危險
3.基於經驗法則,做出這種大多數的情形下會有版友閱讀困難的危險
專業名詞來講1.叫做"實害犯",2.為"具體危險"3."抽象危險"
"ㄧ朗"並不會1.2.3.點的問題,因此裁罰"ㄧ朗"並不具備實質正當性
自然不是鑽法律漏洞
: 板規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一樣的老問題,版主裁決除了形式合法性外,需不需要有實質正當性
"ㄧ"只是用標楷體寫的"一"而已,版主不能因為字體不同而加以裁罰
因此形式合法性就有出現問題了,再論"ㄧ朗"會不會造成版友閱讀困難
此時更不具備裁罰的實質正當性
: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響板眾權益
一樣的老問題,我不需要為有心人士利用漏洞負起責任
: 鬧板板友有其罰則 而您的罰則是使用注音文
既然兩者罰則不一樣,何必暗示我會引起有心人士鬧版
: 過去亦有類似判例
版主裁罰為一行政處分,版主並沒有裁判權,裁判權在申訴版
簡單來說,版主只是初步認定事實形成處分,經過裁判後由版務形成判例
若版主可以形成判例,豈非球員兼裁判,所有申訴都因版主的前錯誤處分駁回
又何必申訴呢?
: 無心之過仍為過 本板已明確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 因此板主依板規執行罰則
結論:
1.版主不得將以標楷體顯示的數字"ㄧ"認定為注音的"ㄧ"
2.退一步言,即便"ㄧ"為注音,但是"ㄧ朗"不影響閱讀,版主裁罰缺乏實質正當性
請求:
1.撤回原行政處分
2.請求恢復名譽
3.版主來信: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ELF007 (NOC)》之銘言:
: : 依目前現行電腦 有分為新細明體與標楷體
: : 但新細明體中 此兩者在"一"與注音"ㄧ"顯示上面不同
: : 可供辨識
: 但是客觀第三人無法辨識出"一朗"與"ㄧ朗"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 非有專業知識者,例如知道新細明體中注音的"ㄧ"會寫成標楷體,並無法分辨
: 此說法並非鑽法律漏洞,所謂法律漏洞是具有裁罰的實質正當性
: 但是並沒有可供處罰的規定,缺乏處罰的形式合法性,因此不能夠處罰
: 裁罰注音文的實質正當性有以下三點
: 1.實際侵害版友閱讀的權益
: 2.有影響版友閱讀困難的危險
: 3.基於經驗法則,做出這種大多數的情形下會有版友閱讀困難的危險
那麼,客觀第三人無法辨識ㄏㄏ與呵呵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是否ㄏㄏ不算注音文呢?
由於注音文會造成以上三點之可能
故板規已明確禁絕任何注音文
(7)申述理由:
注音文該禁,但是「ㄧ」並不是注音文
教育部國語字典的「一」寫作「ㄧ」,微軟新注音輸入法「ㄧ」和「一」並無區分
即可證明我的主張有理由
「一」與「ㄧ」的差別只在壹個是新細明體,壹個是標楷體
或許在電腦硬碟那堆010101有所差別,就在座各位所接收到的意思表示均為壹致
並沒有因為電腦深處的010101而產生差別
至於FlyFreedom板主於14757的公告認定「ㄧ」會引起鬧版
打「ㄧ」和別人鬧版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並不會因為打了「ㄧ」導致別人鬧版
退萬步言,即使打「ㄧ」會引起別人鬧版
基於自己責任原則,我並不需要謂別人的過錯(鬧版)而負起責任
再退萬步言,假使我需要為別人鬧版負責
版主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禁注音文的本質在於使版友閱讀,保護板友閱讀的法益
但是「ㄧ」會不會使板友閱讀困難,假使不會,就不會侵害板友閱讀的法益
版主破壞壹個不會侵害板友閱讀的行為,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版主之行政行為除應符合形式合法性外,尚應符合實質正當性
形式合法性部分乃「ㄧ」並非注音,只是用標楷體寫成的數字"一"
實質正當性部分乃版主處罰「ㄧ」符不符合公平正義
管見認為「ㄧ」不會影響他人
基於社會價值中立理論,不影響他人的行為均應受到保障
因此版主處罰「ㄧ」為違法之行政處分
(7)檢附證據: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並非注音文
http://ppt.cc/v_Z9
微軟新注音輸入法並無區別
http://ppt.cc/WgM4
作者: ipfu (江米小棗)   0000-00-00 00:00:00
請見置底申訴規則:二.a.4
作者: ulycess (ulycess)   0000-00-00 00:00:00
了解,我會再補件的
作者: mousepad   2012-08-23 02:09:00
#1I5bEzYy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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