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Y-YANKEES板 板主FlyFreedom不當處份

作者: shenglun (KaoBei)   2012-09-07 18:01:05
內文格式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NY-YANKEES
    (2)申訴人之帳號:shenglun
    (3)被申訴板主帳號:FlyFreedom
   (4)簡述事發緣由:
板主認為本人的第一次推文有引戰之嫌,給予第一次警告,但,本人認為我的第一次言語
並無引戰之嫌,本人在洋基板的第一次推文是:「洋基輸就是_____」,後面沒出現的
文字,不表示本人認為洋基輸就是開心,也有可能是洋基輸就是不爽,如同當篇底下接我
推文的人所推的「不爽」,總不能說只要打出「洋基輸就是____」的人,
就代表他沒打出來的字就是「爽」吧,那如果我打「洋基贏就是___」,也是引戰嗎?
第二次我再推文時,明明就沒有再犯引戰之舉,卻被板主認定是惡意,
且判定為極重犯行,那一天是洋基隊贏,我的推文是一個噓,但後面是寫「洋基贏了!」
,難道這也是引戰?我只是不小心按到噓的那個選項而以啊,後面的文字「洋基贏了!」
,哪裡有引戰的味道?所以只要噓就是引戰?
後來我在警告文裡推的文,那行文字明明就是板友Mooooose的文字,
本人只是COPY下來,貼上去,竟也被板主認為是引戰,如果這是引戰,那也不是我
寫的文字,明明就是別的板友先寫上去的,如果我引戰,那麼那位板友不也「先」引戰了?
板規的累犯加重,應當是用在之前已經有被水桶過的人,又再來亂,那才算吧,
我在洋基板之前連一次被水桶的紀綠都沒有,只有被警告一次,結果第一次板主水桶
就決議用最重的25年,我認為執法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
    (5)申訴的訴求是:(限一行)
我願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負責,但請減刑。
    (6)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第一次公告
作者: ELF007 (NOC) 看板: NY-Yankees
標題: [公告] 本日警告
時間: Wed Sep 5 21:28:13 2012
#1GHekYfs
[m#1GHekYfs (NY-Yankees)
→ shenglun :洋基輸就是______ 09/05 16:16
#1GHie5e0 (NY-Yankees)
噓 shenglun :洋基輸就是__ 09/05 16:15
推文遊走模糊地帶 且有引戰之嫌 警告乙次
再犯者即水桶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2-09-08 20:18:00
25年X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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