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ub_Strategy 組長 rainnawind 行為失當

作者: fkc (Mr. 男子漢)   2018-08-26 22:43:57
問題(1)
: 請指出過往案例是哪一案
: 檢舉人非本案當事人,為何說「強迫 LOL 板主 Inngee 來改變說詞」
: 請以最多10行敘述(包含任何引文)
過往案例 #1QUQurP5 (Sub_Strategy) 內文小組長明言
禁止當事人對板主之言論提出釋疑要求
卻在本人的申訴案審理途中,以職權要求板主同意其見解
(在這之前板主已經改過兩次水桶緣由的說明)
而判決內文,rainnawind 又私自擴大認定、作出"文章複數人以上反對即為引戰"的陳述
與本案原先四位板主合議認定之原因與解釋,相差甚遠
板務之管理權限、引戰認定,應為板主自主權限;而非小組長可越權自行認定
此舉明顯不妥
打個比方,即使是群組長,現在也沒有資格去 LOL 板判定哪一篇文章引戰<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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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 熟不熟為個人主觀意見,為何以此論述「徇私妄為意圖明顯」
因為同類型之申訴案件半年內在 Sub_Strategy 出現過兩次
同為 「LOL無關板旨之文章」的水桶申訴,而 rainnawind 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一件在三月,申訴人為 rainnawind 同期前任 LOL 板主 Yamcha 於下午 13:20 提出申訴
rainnawind 直接於同日 15:27 給出宣判 #1QcFph9b (Sub_Strategy)
更以案件已結案為由,拒絕板主在事後提出的說明要求。
而同類型的案件,在八月也有一件
rainnawind 卻又在 #1RQpQfYG (Sub_Strategy) 之中要求板主進行板規認定說明
整個案件拖了快六天
類似的案件、同一個板主判的、同一條板規、同一個小組長,不一樣的只有申訴人的差別
審案時間差了將近數十倍,原因顯見一斑
rainnawind 會根據檢舉人的不同,而改變對案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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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 為何檢舉人要在半年後提出「宣判主文,卻沒有針對 po11po11 的相關論處」
: 請以最多10行敘述(包含任何引文)
因為判決概要內容這兩個禮拜才出來
rainnawind 宣布隔日判決,隔日未給判決;發文詢問,便被以警告亂版為由,遭到恐嚇
而判決沒出來前,私信請求群組長介入協調,又以有逾越職權及程序問題而被拒
如今等到判決書完整公布,才來提出檢舉;卻要又問為啥半年後才提出疑問?
真要我回答,我想應該是因為組務上下管理缺乏積極性而導致的結果吧。<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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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 不好意思,rainnawind 審判時的(5/26)發文內容點進去為什麼是5/30的文章@@?
怪了,我點進去是正常的阿 5/26 的文章沒錯阿....<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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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R27l3kt (Sub_Strategy) [ptt.cc] Re: [申訴] LOL 板判決申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7282627.A.BB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0 Ptt幣 │
└─────────────────────────────────────┘
我看到的內文 : https://i.imgur.com/SEW4AIV.png
內文 "本組判定對兩造雙方再無詢答之必要。" (5/26)
鎖文依據則是認定當事人文章是基於無限猴子理論而生成
(小組長拒絕解釋這句話到底在說什麼,所以我實質上也不知道他的鎖文依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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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再寫明確一點嗎,我看了三次還是看不太懂
: 比方說哪一篇鎖文了,何時鎖文等時間軸
: 哪一篇跟哪一篇矛盾之類的...如此列舉
: 另外用詞可能要統一一下
: 比方說小組跟群組(包含最上面第一點,請了解小組跟群組之區別),宣判跟審判等等
審判是過程,宣判是最後一步;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哪邊寫法有混淆的疑慮?
我再看看要怎麼表達,抱歉,表達能力欠佳
至於時間軸矛盾,最簡單的部分是:
5/26 #1R27l3kt (Sub_Strategy) rainnawind 稱此案已無答辯必要而鎖文。
5/27 #1R2VhVEW (Sub_Strategy) 我認為此案從頭到尾,缺乏合理溝通內容而發文
5/27 #1R2ZBYlo (Sub_Strategy) 我因為上文而被警告 (該文被視為擾亂組務)
5/30 #1R3Oc3Ch (Sub_Strategy) 公告宣判文,卻又出現上述被警告的文章內容
並作為判決主文引用的作為判決主體
8/10 rainnawind 的案件概述補上,更是出現了本案審判過程中,從未出現敘述內容。
(ex: 變態戀童癖.......云云)
也就是說 8/10 拿到 rainnawind 於 5/26 聲稱已無答辯必要而準備發布的完整判決書
卻充滿了 5/27 號之後,甚至與申訴案本身過程無關,的內容在上面
可見「結果」早就確定, rainnawind 僅只在合理化自己的宣判
而非根據真正審理過程的答辯內容。
至於其他的內容矛盾之處,若需要舉證,我再另外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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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 可以簡略說明此點小組長矛盾的部分在哪裡嗎
: 因為你的附件都是好幾個附件集合起來的東西
: 這樣審理起來可能曠日廢時且無法切中檢舉人的論點
: 比方說你附一個fkc警告處分,裡面牽扯將近10篇文章
: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給予部分引文,減少審閱時間
: 謝謝
案件概述補件內容第12點
12.此後當事人雖停止私信和於組務板之干擾,本組仍接獲消息,其在其他公開討論板大
肆以不堪入目之字眼謾罵本組、詆毀組務之公正審理,甚至將本組之公告格式戲仿改
作為「本組是想●●男童的變態戀童癖」等內容,惡毒之情況孰難接受。
完全與本案審理之案件內容、答辯過程都無關
甚至,連引用證據證明出處、與本案之連結都沒有
rainnawind 自己都聲稱本人在他板和他的爭執,不影響審理的公正性
更指稱當事人說我是被害妄想症
判決書卻又寫出如此情緒性的內容,刻意栽贓抹黑
這樣夠矛盾了吧
如果群組還有更多的審閱時間,我再補上其他的部分
或者,可否告知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審閱,我再幫您挑選適當長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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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 本篇看起來是解釋為何要給你警告
: 為什麼說是警告內容用作判決依據@@?
#1RPo0IGI (ComGame-Plan)
"且同案的警告公告中也已初步整理過本案審理流程"
這問題你應該是要問他,不是問我吧
也是 rainnawind 陳述為何當初不寫案件概要的理由之一
文章回覆於本板,群組長理應也有看到
難道看完都不會覺得這理由很奇怪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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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最近比較忙。回覆時間會慢一點。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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