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ub_Strategy 組長 po11po11 怠職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8-22 20:05:34
※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檢舉人: Fkc
: 被檢舉人: po11po11
: 看板/群組: Sub_Strategy
: 檢舉訴求: 請群組長善盡督導管理責任,依照站務群組規章處理。
: 檢舉內容:
: 提出檢舉之前,請先了解申訴與檢舉之區別,謝謝。
: 根據現行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內容:
: ║三、義務
: ║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日前於組務板之相關提問,閒置超過一週,無故不回應。
: ┌─────────────────────────────────────┐
: │ 文章代碼(AID): #1RJ5Iwff (Sub_Strategy) [ptt.cc] [提問] 申訴判決內容不完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31729082.A.A6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8 Ptt幣 │
: └─────────────────────────────────────┘
: 組長對組務板相關提問理應盡到板務處理之義務
: 且群組長亦認定其文內容,有補充相關內容之必要
: ┌─────────────────────────────────────┐
: │ 文章代碼(AID): #1RPblOOO (ComGame-Plan) [ptt.cc] Re: [問題] 小組長失當行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3434840.A.61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Ptt幣 │
: └─────────────────────────────────────┘
: 即使原案判決並非由其宣判
: 但其身為原案當事板主之一與群組小組長之一,理應都該協助處理
: 能為而不為,顯見組長 po11po11 對其相關職責未善盡處理義務
: 而查詢該組長於組務板最後的一篇公告,日期為2/25,距今近超過半年
: ┌─────────────────────────────────────┐
: │ 文章代碼(AID): #1QaSpWTx (Sub_Strategy) [ptt.cc] Re: [通告] 多重帳號查詢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19504608.A.77B.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之後,便無其他正式組務公告或申訴處理
: 此外,組長 po11po11 目前仍身兼 LOL 看板之板主一職
: 照理來說,小組長處理組務之餘還能身兼其他一般看板板主
: 應是對組務處理,能夠迎刃有餘
: 但事實相反,已明顯失職
: 請群組長善盡督導管理責任,依照站務群組規章處理。
1.
當小組有複數小組長時,分工由兩位小組長自行分配
若組務無重大瑕疵或延宕時,其中一位小組長出現頻率過低並無違反規定
故檢舉人主張「該組長於組務板最後的一篇公告,日期為2/25,距今近超過半年」
並無違反規定
2.
基本上不論是板主(或組務),單一案件應由單一窗口進行發布比較妥當
這並不代表其餘板主怠職或未參與討論
就實務上來說,案件皆是所有相關人員討論後做出結論
在無明確證據佐證下,無法認定p小組長並未協助r小組長處理案件
所謂的「協助處理」不一定是會讓使用者看的到的形式
3.
若案件因牽扯過大導致無法一次結案,應由相同處理人員發布文章為佳
群組無法認同檢舉人所謂「能為而不為」之主張
同第2點,在無明確證據佐證下,無法認定p小組長並未協助r小組長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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