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組長舉措失當的相關提問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8-06-17 10:12:10
去年一個LOL板的申訴案就被這位小組長弄過
完全把Ptt當作私人企業老闆cover上司的方式在經營
反正一件事情來了能拖就拖
拖不過再以"不推翻原有判決為前提"審案
不曉得是不是更改退文有其難度
所以有牽扯到退文的申訴十有八九不會給過
而且反駁的理由都是文謅謅的詭異
會申訴到小組層級的申訴案都是有重大問題
小組長卻不能找出案件癥結點作出有效答覆
板主、小組長間互相幫忙這點無可厚非
但是該組長護航底下板主的行為明顯過了頭
以為判決落落長、字詞夠深,當作公文在打就是好的判決
忽略文章應該以"溝通"為前提
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
導致有問題的時候當初做審的板主也不用出面說明
(個人覺得當面做答辯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忽略申訴人在文書往返之間浪費的時間
個人認為這樣已經失職了
喔對了
如果你反駁他還會被警告呢
※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先前的對小組長/板主的行為檢舉/申訴,都屬單一當事人的個案事件
: 看了相關規章,好像和我想提的情況不大一樣,所以請教一下
: 若要對戰略遊戲小組長 rainnawind 擔任小組長職務期間的舉措失當,提起檢舉
: 能將我非當事人的案子之中, R 小組長的行為失當部分,列為證據嗎?
: 以及,他在正式上任之(實習期間)前的失當行為,是否也能列為證據?
: 所謂的舉措失當的部分,包含
: ─ 他講的話讓人聽不懂
: 之前寄給 A 大的信函中,已有附上些許我身為當事人案件的部分了
: 例如:
: #1R27l3kt (Sub_Strategy)
: 當事人業已表述其「共識」一詞是基於 #無限猴子定理 之類似方式所生成
: 在其他案子公開記錄之中
: R 小組長也有發生,類似如此,與他人無法順利溝通的情形發生
: ─ 拖延審理程序
: 有兩個案子是在他正式就任之前,我非當事人
: 都是十二月的申訴案,卻都以"個人因素"為由,拖延到一月底,甚至二月初才宣判
: 我身為當事人的案子,則是以"不再需要溝通、隔天宣判"為理由,直接進行鎖文
: 卻又再之後拖了三天,才宣判
: 宣判文發布後,過了將近一個禮拜,至今連宣判文的內容(案件概述全白)都還沒補齊。
: ─ 偏袒徇私
: 跟其他推拖拉的案子不一樣
: 三月初有一件案子是 3/2 13:48:59 申訴,R 小組長在 3/2 15:27:37 立刻宣判
: 而對於該案當事板主提起的討論聲請
: 直接以案子已定讞,不得再議為由駁回。
: 如此和其他案件完全相反的處理方式,讓人納悶
: ─ 審理期間,缺乏公允
: R 小組長在所有的案件之中,只要是對其說詞提出疑問、要求釋疑、請求說明的
: 都以「妨礙組務進行」為由,逕行警告
: 而已結案的宣判文底下,甚至有人因留言,被以"擾亂組務進行"給水桶了
: (都宣判了......為啥還會被算擾亂組務啊?)
: 而我則是在他說要宣判之後,隔兩天,遲遲未見宣判結果,發文詢問他判決進度
: 被指控是"挑釁行為"
: (.......明明說要判的還是他自己耶)
: 另外,相反的
: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無關人等對申訴人的質疑和言論攻擊
: R 小組長都直接無視,也從未阻止
: 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我的案件、他案的審理期間
: 甚至目前 Sub_Strategy 有一項正在進行的申訴案,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 若說只是要維持審理前間的組務運行,卻又放任其他人對當事人進行言論攻擊
: 顯然行為和說法互相矛盾
: 綜上所述
: 不但讓人有點搞不清楚複審機制的意義和公正性何在
: 還明顯侵害到相關案件兩造雙方的基本權益
: 至於,另一個小組長,因為在不同申訴案中,時任相關案件的板主。
: 按照規章應該是要迴避,只能先迴避他了
: 因此,回到開頭的問題
: 這些行為例證有些發生在 R 小組長正式就任之前(實習階段)
: 有些則是在正式就任之後、有些事情則是正在發生,而有些案子我非當事人
: 若要提起檢舉,哪些可以列為檢舉小組長舉措失當的證據阿?
: 也許他不是有意
: 不過引用他在我的案件的判決文的一句話
: 既然是在批踢踢上
: 「言行更應謹慎注意,穩守正當評述分際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 這句是他自己寫的,想必會認同
: PS:
: 這篇只是單純對規章程序和列證的提問
: 若群組長能夠適當關心或了解一下 R 小組長身心狀態和其相關行為
: 相信後續的檢舉動作也絕非必要
: (判決文不寫規章、不引述法條、不講案例,連案件概要都不寫......無言。)
: ───────────────────────────────────────
: 若需要我正式提出申訴,群組長才能依相關權責分際進行動作
: 那就剛剛提到的事證疑問,端看哪些部分可以由我自行列證
: 之後會依照檢舉程序來群組板提出檢舉
: 本文提到的 R 小組長的相關行為事證
: 約發生在 4~5 個不同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
: 估計會有幾十篇文章,以及其他信件內容,會作為證據、轉錄過來
: 如果列證需要案件當事人來聯名的話,會再找相關對象來署名
: 到時候再請群組長處理
: 就降!
: 感恩!
: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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