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組長舉措失當的相關提問

作者: fkc (Mr. 男子漢)   2018-06-05 22:09:25
先前的對小組長/板主的行為檢舉/申訴,都屬單一當事人的個案事件
看了相關規章,好像和我想提的情況不大一樣,所以請教一下
若要對戰略遊戲小組長 rainnawind 擔任小組長職務期間的舉措失當,提起檢舉
能將我非當事人的案子之中, R 小組長的行為失當部分,列為證據嗎?
以及,他在正式上任之(實習期間)前的失當行為,是否也能列為證據?
所謂的舉措失當的部分,包含
─ 他講的話讓人聽不懂
之前寄給 A 大的信函中,已有附上些許我身為當事人案件的部分了
例如:
#1R27l3kt (Sub_Strategy)
當事人業已表述其「共識」一詞是基於 #無限猴子定理 之類似方式所生成
在其他案子公開記錄之中
R 小組長也有發生,類似如此,與他人無法順利溝通的情形發生
─ 拖延審理程序
有兩個案子是在他正式就任之前,我非當事人
都是十二月的申訴案,卻都以"個人因素"為由,拖延到一月底,甚至二月初才宣判
我身為當事人的案子,則是以"不再需要溝通、隔天宣判"為理由,直接進行鎖文
卻又再之後拖了三天,才宣判
宣判文發布後,過了將近一個禮拜,至今連宣判文的內容(案件概述全白)都還沒補齊。
─ 偏袒徇私
跟其他推拖拉的案子不一樣
三月初有一件案子是 3/2 13:48:59 申訴,R 小組長在 3/2 15:27:37 立刻宣判
而對於該案當事板主提起的討論聲請
直接以案子已定讞,不得再議為由駁回。
如此和其他案件完全相反的處理方式,讓人納悶
─ 審理期間,缺乏公允
R 小組長在所有的案件之中,只要是對其說詞提出疑問、要求釋疑、請求說明的
都以「妨礙組務進行」為由,逕行警告
而已結案的宣判文底下,甚至有人因留言,被以"擾亂組務進行"給水桶了
(都宣判了......為啥還會被算擾亂組務啊?)
而我則是在他說要宣判之後,隔兩天,遲遲未見宣判結果,發文詢問他判決進度
被指控是"挑釁行為"
(.......明明說要判的還是他自己耶)
另外,相反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無關人等對申訴人的質疑和言論攻擊
R 小組長都直接無視,也從未阻止
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我的案件、他案的審理期間
甚至目前 Sub_Strategy 有一項正在進行的申訴案,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若說只是要維持審理前間的組務運行,卻又放任其他人對當事人進行言論攻擊
顯然行為和說法互相矛盾
綜上所述
不但讓人有點搞不清楚複審機制的意義和公正性何在
還明顯侵害到相關案件兩造雙方的基本權益
至於,另一個小組長,因為在不同申訴案中,時任相關案件的板主。
按照規章應該是要迴避,只能先迴避他了
因此,回到開頭的問題
這些行為例證有些發生在 R 小組長正式就任之前(實習階段)
有些則是在正式就任之後、有些事情則是正在發生,而有些案子我非當事人
若要提起檢舉,哪些可以列為檢舉小組長舉措失當的證據阿?
也許他不是有意
不過引用他在我的案件的判決文的一句話
既然是在批踢踢上
「言行更應謹慎注意,穩守正當評述分際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這句是他自己寫的,想必會認同
PS:
這篇只是單純對規章程序和列證的提問
若群組長能夠適當關心或了解一下 R 小組長身心狀態和其相關行為
相信後續的檢舉動作也絕非必要
(判決文不寫規章、不引述法條、不講案例,連案件概要都不寫......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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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我正式提出申訴,群組長才能依相關權責分際進行動作
那就剛剛提到的事證疑問,端看哪些部分可以由我自行列證
之後會依照檢舉程序來群組板提出檢舉
本文提到的 R 小組長的相關行為事證
約發生在 4~5 個不同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
估計會有幾十篇文章,以及其他信件內容,會作為證據、轉錄過來
如果列證需要案件當事人來聯名的話,會再找相關對象來署名
到時候再請群組長處理
就降!
感恩!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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