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組長舉措失當的相關提問

作者: wallowes (Qoo)   2018-06-10 18:06:44
推文要等待的時間太久了,我直接回文比較快。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 先前的對小組長/板主的行為檢舉/申訴,都屬單一當事人的個案事件
: : 看了相關規章,好像和我想提的情況不大一樣,所以請教一下
: : 若要對戰略遊戲小組長 rainnawind 擔任小組長職務期間的舉措失當,提起檢舉
: : 能將我非當事人的案子之中, R 小組長的行為失當部分,列為證據嗎?
: : 以及,他在正式上任之(實習期間)前的失當行為,是否也能列為證據?
: 實習期間權限視同正式小組長,故這部分沒什麼問題
: : 所謂的舉措失當的部分,包含
: : ─ 他講的話讓人聽不懂
: : 之前寄給 A 大的信函中,已有附上些許我身為當事人案件的部分了
: : 例如:
: : #1R27l3kt (Sub_Strategy)
: : 當事人業已表述其「共識」一詞是基於 #無限猴子定理 之類似方式所生成
: : 在其他案子公開記錄之中
: : R 小組長也有發生,類似如此,與他人無法順利溝通的情形發生
: 聽不聽的懂是很主觀的事情
: 電視上也常常出現講中文但是我都聽不懂的...
: 群組認為若非很明顯的證據
: 單方面指稱某甲說的話讓某乙聽不懂可能無法成案
我覺得小組長的問題是太愛賣弄中文了,
不是每個人都是學公文要怎麼寫的人,
有的話用白話文讓人看懂的話,
你用公文寫法別人怎麼看得懂?
難道我要為了配合小組長還得去學公文怎麼寫才能申訴?
: : ─ 拖延審理程序
: : 有兩個案子是在他正式就任之前,我非當事人
: : 都是十二月的申訴案,卻都以"個人因素"為由,拖延到一月底,甚至二月初才宣判
: : 我身為當事人的案子,則是以"不再需要溝通、隔天宣判"為理由,直接進行鎖文
: : 卻又再之後拖了三天,才宣判
: : 宣判文發布後,過了將近一個禮拜,至今連宣判文的內容(案件概述全白)都還沒補齊。
: 這部分看狀況
: 後案先審在做法上是可行的
: 尤其是哪種前案附件500頁,後案兩頁的狀況
: 當然頁數只是一個基準,實際還是要看牽扯的層面
: 但就你的文字敘述看起來拖延的是「別人的」審理程序?
: : ─ 偏袒徇私
: : 跟其他推拖拉的案子不一樣
: : 三月初有一件案子是 3/2 13:48:59 申訴,R 小組長在 3/2 15:27:37 立刻宣判
: : 而對於該案當事板主提起的討論聲請
: : 直接以案子已定讞,不得再議為由駁回。
: : 如此和其他案件完全相反的處理方式,讓人納悶
: : ─ 審理期間,缺乏公允
: : R 小組長在所有的案件之中,只要是對其說詞提出疑問、要求釋疑、請求說明的
: : 都以「妨礙組務進行」為由,逕行警告
: : 而已結案的宣判文底下,甚至有人因留言,被以"擾亂組務進行"給水桶了
: : (都宣判了......為啥還會被算擾亂組務啊?)
: 這要看規定喔
: 有些確實不得讓不相干的人在組務版推文,端看你說的「有人」是那些關係人
: 當然相干的人也非可無限制在文章裡面繼續發表意見
我被水桶的案例,
我第一句推文是在說我不滿意此次判決,
小組長回應我是在嗆我自己不懂申訴流程,
我也是覺得莫名其妙,
我自己的案件跟這次判決毫無關係,
嗆我不懂申訴流程的意義在哪?
申訴不就浪費時間等7天,
按照LOL板主那種樣子我才懶得去回信問東問西,
問到最後還不是說你不服就去申訴,
所以既然小組長突然用風馬牛不相干的事嗆我,
我就繼續說我覺得小組長只是在唱獨角戲,
自己先射箭再畫靶,
這樣的判決何難之有?
反正小組長本身的邏輯就有問題了,
想水桶我就水桶我吧,
我懶得跟一個邏輯有問題的人吵架,
我在說A事,可以扯到B事上。
不止我這案例,只要是為了小組長本身的判決有利,
他這手法可不算少,雖說不算違規,但站在實事求是的角度上卻錯了。
: : 而我則是在他說要宣判之後,隔兩天,遲遲未見宣判結果,發文詢問他判決進度
: : 被指控是"挑釁行為"
: : (.......明明說要判的還是他自己耶)
: : 另外,相反的
: :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無關人等對申訴人的質疑和言論攻擊
: : R 小組長都直接無視,也從未阻止
: : 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我的案件、他案的審理期間
: : 甚至目前 Sub_Strategy 有一項正在進行的申訴案,都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 : 若說只是要維持審理前間的組務運行,卻又放任其他人對當事人進行言論攻擊
: : 顯然行為和說法互相矛盾
: 因為群組並不了解事件全貌
: 只簡單的解釋一下流程
: 基本上組務要不要找人來回答案件
: 或是要不要同意當事人主動提出回覆要求
: 決定權都在組務手上
: 大部分的案件附件都很多,已有足夠證據審理
: 兩造雙方通常是在私信溝通未達成共識而逕行申訴
: 這時候請雙方在組務版繼續辯駁有時候也淪為謾罵
: 別忘了有些組務規定辯駁超過幾篇視為溝通未完成
: 直接退回申訴案
: 但若你所言為真
: 群組認為組務審理過程中若不需要當事人回覆
: 可以告訴當事人本案證據已足...等等語句
: 不需要有其他如本文所敘述之用語(本文為真的前提下)
: 附註一下
: 因為最近加班時數爆表
: 所以建議申訴言簡意賅
: 不然怕會看不完...
: 謝謝
: 如果可行的話
: 可以考慮拆為幾個短的案件
: 本文僅先簡單回覆
: 若還有問題或是沒回答到的
: 請再提出
: : 綜上所述
: : 不但讓人有點搞不清楚複審機制的意義和公正性何在
: : 還明顯侵害到相關案件兩造雙方的基本權益
: : 至於,另一個小組長,因為在不同申訴案中,時任相關案件的板主。
: : 按照規章應該是要迴避,只能先迴避他了
: : 因此,回到開頭的問題
: : 這些行為例證有些發生在 R 小組長正式就任之前(實習階段)
: : 有些則是在正式就任之後、有些事情則是正在發生,而有些案子我非當事人
: : 若要提起檢舉,哪些可以列為檢舉小組長舉措失當的證據阿?
: : 也許他不是有意
: : 不過引用他在我的案件的判決文的一句話
: : 既然是在批踢踢上
: : 「言行更應謹慎注意,穩守正當評述分際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 : 這句是他自己寫的,想必會認同
: : PS:
: : 這篇只是單純對規章程序和列證的提問
: : 若群組長能夠適當關心或了解一下 R 小組長身心狀態和其相關行為
: : 相信後續的檢舉動作也絕非必要
: 我會去了解看看
: : (判決文不寫規章、不引述法條、不講案例,連案件概要都不寫......無言。)
: : ───────────────────────────────────────
: : 若需要我正式提出申訴,群組長才能依相關權責分際進行動作
: : 那就剛剛提到的事證疑問,端看哪些部分可以由我自行列證
: : 之後會依照檢舉程序來群組板提出檢舉
: : 本文提到的 R 小組長的相關行為事證
: : 約發生在 4~5 個不同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
: : 估計會有幾十篇文章,以及其他信件內容,會作為證據、轉錄過來
: : 如果列證需要案件當事人來聯名的話,會再找相關對象來署名
: : 到時候再請群組長處理
: : 就降!
: : 感恩!
: : 辛苦了!
我不想一一再回頭檢視之前的案子,
就fkc的案子而言,
其實,
小組長根本不需要中間問那麼多次"共識"是什麼啊?
他已經自己有答案了不是?
問的意義在哪裡?問到自己火大???
其實不就如fkc所說,
他想把那句話塞給fkc而已,
我想說的是,
小組長常常有這種莫名奇妙的行為,
按照此次審理,
為了不知什麼理由(公正?怕輿論?)
中間好幾篇文都在問共識是什麼?
結果我看了結尾那篇判決,
覺得中間那些問題根本沒什麼意義,
還搞到小組長自己火大延後判決,
老實說,我是懶得理他了啦,
因為fkc大大請我來發表一下意見,
我才把自己的感想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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