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十] Sub_Strategy/s91812 未處理申訴案件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8-15 11:08:16
※ [本文轉錄自 steve1121 信箱]
作者: steve1121 (o'.'o)
標題: 關於我的申訴案件 #1Nf46LcB (Sub_Strategy)
時間: Mon Aug 8 15:37:56 2016
小組長您好,
關於我的申訴案件
● 1015 8/05 steve1121 □ [申訴] 不服LoL/dfcombo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Nf46LcB (Sub_Strategy) [ptt.cc] [申訴] 不服LoL/dfcomb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70382485.A.98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15 Ptt幣 │
└─────────────────────────────────────┘
已經超過三天72小時了,請問是否有結果了?
如果是被判定馭回,
那麼依據我在該申訴文中所提及板主 dfcombo,
在 LoL看板使用另一個帳號 diefish5566 所發表的2篇文章,
#1MmLDJlc (LoL)
#1LYM2Yj9 (LoL)
組務是否亦可以要求板主 dfcombo 得以身作則,
依相同的標準,自己退文2篇並自桶360天,
並依據群組規定「戰略高手群組組規 2010年版 版主的權利」
8. 身為版主請以身作則 若知法犯法 以身試法
經查證後經予以加重處份
若板主無法以身作則,
那麼是不是就有一點「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概念呢?
板主不是以水桶板友為主要的工作,
板主有權發表公告,
但是一些特定要求,並無寫入板規內,亦無置底公告,
例如:
13 m78 5/03 rainnawind □ [公告] 關於"補LoL點"這件事
● 14 m67 6/18 rainnawind □ [公告] 再次重申岔題不叫"LoL點"
這兩篇公告文,
以 / 輸入 "公告" 有2751篇文章,佔母體約0.07%(2/2751)。
依群組慣例,若公告為禁止事項,亦得寫入板規中,
例如: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I. #1COKicdG 非板主禁止對板務申請文附議,
第一次警告,之後水桶,累犯加重。
上述板規中 #1COKicdG 為文章
● 2748 m 1 8/10 lostname □ [公告] 警告 gelni 非板主附議
板友有義務在使用該看板前必須先閱讀該看板的「板規」,
但並沒有規定板友一定要閱讀所有的公告文。
綜觀目前 LoL看板的公告文,大部份都是賭盤公告與水桶公告這兩類。
若要求板友使用前先閱讀 2751 文章後方可使用,則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
希望組務這裡可以以使用者的權益作為優先考慮。
steve1121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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