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m大的補充,不稱廢棄土,正名”營建剩餘土石方”看板上的文m大似乎對剩餘土石方處理頗有心得想認真請教,目前法規規定大多針對有請照的工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資料,由承造人申請剩餘土方數量也是需要建築師或專人工程人員計算對於零星少量剩餘土方沒有明確規範(如原po此案)查到的規定就一句話帶過(剩餘土方處理方針一之(十一))
https://i.imgur.com/ABujkld.jpg在實務上,建物翻修產生的泥、土、砂、磚、混凝土塊等數量都不多,但也都是營建剩餘土石方這種少量剩餘土方是否有相關流程希望m大不令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