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擔任營造業甲種、乙種及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
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二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前,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
經歷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
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意思是在98年1月8日以前如果你已經有營造業1年經驗並且受過(一、二、三、四~
項之一)直接可以擔任營造業甲乙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如果沒有那你還是要去受
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的訓練。
如果是這樣那何必考乙安??考上連30人以下的營造工地都不能掛??
何必考乙安呢?直接考甲種營造業作業主管就好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