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予人罪刑聯想之標籤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4-04-08 11:12:02
這邊論述的基礎是:無罪推定原則,
如果真的有犯罪事實,請確認你的當事人適格,並循正常的法律管道處理,
若對造真的在現實法律系統內這些罪狀真的成立,
那之後討論要戴上這個標籤去提醒別人,我個人倒是沒意見。
否則也只能提醒他人:他曾經有XXX、OOO的行為,
但並不適合寫成他是OOXX犯之類的用詞。
再者,哪些詞能用、哪些不適當,這些常識如果不具備,
也很難說明自己是個好基督徒或是適任的神職人員,
這邊在判例出現前,在法規立場上,不能貿然用規定溯及既往,
只能回歸信仰來看:「用這些詞來談論事情,真的活出信神者該有的樣式嗎?」
最後,這個板面之前因為板主空缺,所以群組務協助代管,
在這個板裡面,你們論述的前提牽涉到私人的靈性體驗,我完全沒有意見,
但在上層的組務或群組務板面,
法規事實的涵攝過程還一直把個人的靈性體驗拿來當作前提使用,
那只能說這種論述方式的案件:「概不受理」,
如果真的把這些體驗當一回事,不會想把它當成一種催眠他人入甕的手段。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24-04-09 11:28:00
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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