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outra觀戰心得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2-15 17:19:36
※ 引述《outra (奧特羅)》之銘言:
: 因為是我說,這樣在版規範圍之內的。
: 而且,老魚明明就是遵照薩德版主的建議,提出高品質文章來反擊阿,並且把最後收集到
: 的其他攻擊性話題通通集中
: 在水桶前最後一篇,廣邀眾人辨明真理。
: 至於洗版問題,就要看惡意還是善意了
: 這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我個人認為,老魚是一次要把所有攻擊性話題「包攬」
: 開設多個擂台。如同葉問看到同胞被慘打,跳出來說:我要打十個。
: 沒想到小日本仔提前開槍了。
: 當然版主現在明定7.20大家也應當遵守
: 最多打五個
: 當然老話一句,還在糾纏老魚違規的
: 請說說到底違啥版規
版規啥的我沒什麼研究,但入站有多重帳號的管理辦法
你可以參考一下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2. 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
並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
原因。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3. 檢舉辦法如下:
(1) 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 檢舉流程:
a. 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
附證據,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b. 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
並檢附證據,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c. 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
問。
4. 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
權三個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 3.當許多人長期以真理問題,定召會為異端,極端時。我個人本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 。大家可以就真理面來探討是否召會的神學有問題。
: 尤其oy版友長期說召會非正統
: 有違2000年基督教傳統
: jc2002也常常說我們都亂解經,根本非
: 大公正統
: 我個人是很期待大家可以純就真理面
: 有辯證啦
: 若真覺得召會解經有問題的,何妨上台一戰。怎麼說召會弟兄姊妹這麼多
: 這麼多愛主的弟兄姊妹,如果可以
: 因此歸正一些錯誤解經,豈不大有幫助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6-02-15 17:29:00
以參考,謝謝,不知何時這帳號會消失。珍重各位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2-15 17:39:00
召會-1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6-02-15 17:39:00
應該是可以"代PO" 就是文章前面說以下內容代替朋友發但是不能"直接借帳號"給別人用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2-15 17:44:00
不用太擔心, 版主有沒有那麼勤勞還是個問題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2-15 17:47:00
符合a,b有待商榷,所以後來我就沒檢舉了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2-15 18:03:00
而且初犯只停三個月, 九十天後就回來了, 二月今年多一天如果是去年2月犯, 89天後又是條好漢對了, 借帳號這件事是由版主檢舉, 還是可以由版民提出請版主協助檢舉 @_@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6-02-15 18:45:00
我猜代po和共用帳號的差異 應該是看有沒有主動公開說明代PO不然要怎麼界定是代po還是借帳號?
作者: taonlys (564)   2016-02-15 18:52:00
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如果都沒有的話 應該就不算有積極作為吧?
作者: aq1 (aq1)   2016-02-15 18:53:00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還要有鬧板行為。 看不出outra有鬧板行為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2-15 19:12:00
積極發文也算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2-15 21:59:00
多次違反版規,或遭制止不理,應該就構成了。大家幫忙注意勤備份就好啦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02-15 22:05:00
基本上 就是要遵守規定就是了 不是你想借就可以借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2-16 09:08:00
就我看積極作為這點要成立很牽強,當然有人堅持要檢舉我尊重就是了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2-17 15:49:00
鐵指你不檢是瀆職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