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如何調解聖經中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10-12 17:55:17
※ 引述《sCHb68 (以馬內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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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Hb68: 是的,羅馬書跟雅各書不矛盾。但是, 10/11 15:05
: → sCHb68: 我看不出『單靠』守律法得救跟『單靠』善行得救有何不同。 10/11 15:05
: 守律法是義務內本該做 善行是義務外自發去行的 前者做了也無可誇 後者是神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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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簡短回應一下
所有人都活在律法之下 問題是血氣之人 沒有幾人能完全 守住所有法律 成為完全人
在律法下世人都曾犯到了罪(錯)
而掌死權的撒旦 也 藉律法做了這世界的王
所有犯到罪的人 都在他的權下
現今的狀況是 不論是善人 惡人 在律法下都曾犯了罪
(如同悲慘世界主角)
為了幫助肚子餓的姪子 而去偷了麵包
因此犯了罪 無心害人 他動機出發點是善
但仍犯了法律
如羅馬書說的:
羅馬書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馬書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羅馬書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羅馬書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 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救恩就是要將那些迷途羔羊 本性善良的人 從罪中救起
主耶穌基督代替他們受刑罰 釘上十字架 將他們從律法中贖出來
使那跟神立約 願以神的義而活的人 視同亞伯拉罕的信
神就憑著基督的血 藉著人的信 顯明上帝是義的 而赦免那些悔改向神的人
以西結書 33:14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
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以西結書 33:15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
不至死亡。
以西結書 33:16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以西結書 33:17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以西結書 33: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以西結書 33: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以西結書 33:20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
審判你們。」
這義 當然是上帝的義 不是憑罪人的善行而得工價 仍是出於神的恩典
但善良重不重要呢 (這點跟得救本乎恩 也因著信 沒衝突)
當然重要 因為這救恩針對的對象 就是要救那些悔改而本性善良的人
(而不是那些迷信盲從 整天聚會說信神卻不會結果子的教會狂信徒
那些人若不會結果子一樣砍下燒了)
以弗所書 2: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
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以弗所書 2:4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以弗所書 2: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以弗所書 2: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以弗所書 2:7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
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不是因我們行什麼善而得救 這一點也沒錯
但有好行為 重要嗎 當然重要 這一點也不衝突
是讀經的人 自己看字面斷章取義 過份解讀
變成好行為一點也不重要 把善行 好行為跟想靠守律法稱義的猶太人
全打成了律法主義 還認為他們不夠信
但經上不是指著說 信若沒有愛就什麼都不是嗎
我們藉著信主耶穌基督而稱義 是因信得救嗎 是呀
因為神就是愛
我們信他卻沒有愛 那我們的信就是死的 如同 雅客書說的
作者: MarquisSADE (~薩德先生~)   2014-10-12 18:52:00
你們講的就不是同一個東西,人家的稱義的首要條件是「有效的恩召」,如果神沒有恩典給你,你既信神又是道德模範生也沒用。所以人家才認為這樣的「信心」能夠成為善行,因為你在不知道自己是否被選的情況下就信了,這信才是真的信。
作者: stevenjobs (乒乓兵)   2014-10-12 19:10:00
springxx是召會的喔?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12 19:18:00
我知道Calvinism的預定論對原PO而言是很無腦的,從原PO大的這篇可得知:『原PO應該認為人沒有因為墮落, 而失去行善的能力。 (這能力Arminianism稱為「自由」)』,雖然原PO說我亂拉椅子給他坐………,不過在我印象中Arminianism者是這樣的看法。跟『福音派』這個名詞一樣你認為呢?不知原PO的看法是否跟我『原PO……由」』的定義一樣呢?好吧( ̄︶ ̄),不過日光之下無新事。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12 20:01:00
的確是有點神人合作的味道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12 20:14:00
S大要不要寫一篇pre-destination (預定論)的文上次說Asbury教授寫的書可否提供書名?感激!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12 20:22:00
寫預定論=_=||,小弟才疏學淺.......我建議去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或「伯特納的基督教預定論」應該比較好(._.),Asbury教授的書:Why I Am Not a Calvinist,書名相當的直接有力!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12 20:26:00
太好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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