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實際與面試時情況不符

作者: tjenny3333 (林檎)   2017-10-04 23:21:14
本板首po~
上週開始新工作(客服),
但開始上班後發現實際與面試有些不符合
面試時說:上班時間總共9小時,
包含休息時間,
也沒提到會常態性晚下班或加班
上一份工作離職主因是胃潰瘍及十二指腸潰瘍,
所以才想說找辦公室方面的工作,
或許能比較準時上下班
(之前工作都是服務業,所以如果有誤解請見諒)
開始工作後才發現中午休息時間只有半小時,吃完就要趕快回崗位,
下班時間到也不能馬上離開,
要把工作做完才能走(責任制?)
有時當天上班才被主管告知當日要加班,
主管說出加班才能報加班,
平常多上的時間都不能報。
工作內容方面自己有感覺逐漸上手,
但吃飯時間只有半小時真的讓我壓力很大,
也常鬧胃痛,因為對我來說,
那半小時只是吃飯,並沒有休息到...
如果面試時主管能明白告訴我休息時間只有半小時,(之前的工作都是休一小時)
而且可能會常態性加班,
我當初就不會答應這份工作了,
因為薪水真的不高,
實在不想胃潰瘍持續惡化,
有再考慮是否要提離職,
但現在卡在當時簽聘僱合約書中有一條是
如果要離職要提早一個月講,
我真的要一個月後才能離職嗎?
另一方面其實也怕我只來兩週就要離職
同事們會覺得我是來亂的
也怕剩下的日子相處很尷尬
第一次工作遇到這種情形,
之前的工作都是不需要加班,
或者加班不管多久一定有加班費(非責任制)
休息時間也都是一次一小時
朋友說工作剛開始
一定有不適應的地方,
久了我就習慣了,
我自己也想是不是我抗壓性太低
才會動離職念頭
希望板友能給我意見 謝謝
手機發文如果格式不符請見諒
作者: girlo (girlo)   2017-10-05 06:27:00
勞基法有規定滿三個月以上才要提前10日告知所以理論上妳當天提當天就可以閃了兩週就離職其實沒什麼,身體比較重要
作者: Maplelatte (楓楓)   2017-10-05 13:05:00
好奇如果合約書簽約了(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 這樣的約有效嗎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10-05 16:36:00
上班9小時中間只休息半小時 已經違法了吧 規定是上4休0.5
作者: a4107w (亞瑪蘭斯)   2017-10-05 19:32:00
合約牴觸法律的部分無效喔
作者: tjenny3333 (林檎)   2017-10-05 20:00:00
感謝大家回覆,今日已提了離職~下週就可離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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