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4-15 10:29:39申訴人:laptic
申訴對象:redDest (C_GenreBoard 小組長)
申訴原因:
原案 #1dvYxx57 (C_GenreBoard) 經組務判決後,本人迄今未能甘服,故需報請群組長以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受理續行申訴。
據判決文 #1d-x-2dm (C_GenreBoard) ,仍有以下數個疑點待釐清:
一、是否有經過多數決(合議制)?
按據以處分之 C_ChatBM 板規 B-4,「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
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言下之意必須有參與認定之板主的同意,才可以執行違
規判決。然而:
一:在原處分公告中,沒有看到其他板主對此表達是否支持(含轉錄之申訴文);
二:至組務申訴階段,亦未見有任何補附議的情況(只敘述判決理由、在隱板的討論
情形云云);
三:小組長判完之時,更無發現對前述問題的指摘、甚至糾正程序錯誤。
(這部分可參考#1deDlTRv (C_GenreBoard))
且同時,小組長還表示「(即便是推文,)仍不適合干涉板務事務」,這段文字更令
人匪夷所思,據此應已構成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
二、是否有配套措施,以促使板主群(不管是現任或未來接班者)在前板務站長敘述之事
情消滅時,許本人不再被禁止發言?
對於小組長認定「以較嚴格標準檢視,以板主群名義發表不雅感想具有影響板務文章
下秩序的可能」等語,本人在此不爭辯;然而按群組規,已明確表示「非現任板主群
不得解除水桶」,而前板務站長的判決既無從撤銷,如果滿足了其中附帶的解除管制
之條件,試問這部分要如何處理?這部分可能有權益受損的問題,需請群組長審視。
附此敘明:
觀察近來 C_Chat 板主群的管板作為,近來有日趨激進的疑慮,適任程度尚非無疑,唯這
部分並非促成本申訴的主體,僅作輔助參考之用。
欲平反之結果:
撤銷原處分,且如認有必要維持原處分,請小組長要求 C_Chat 板主群公開審議此事的具
體過程;
或制定配套措施,以因應未來情勢變化。
(即前板務站長的假設情境已消滅、不存在時,是否可不受群組規中「不論是警告、水桶
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