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yXfWig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04-13 23:33:14
※ 引述《Sessyoin (殺生院祈荒)》之銘言:
: 申訴人:
: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 申訴對象:
: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組長)
:
我覺得這兩案要一起講
3035 4/07 Sessyoin □ [申訴] #1dyXfWig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3037 4/07 Sessyoin □ [申訴] #1dyXfopx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3035是B-4
3037是B-2-1
被處分對象都是Pash97143
申訴我(小組)的板主也都相同
下面分別稱呼為B-4案與B-2-1案
B-4案 被Satoman檢舉 z-11-1-109
標題 [問題] 詢問ifulita板主的4-1判斷標準
B-2-1 主動處理 z-11-1-108
標題 [建議] 板主應該要謹言慎行
因為是[問題]和[建議]
基本上不會像是[檢舉]或[申訴]會有程序問題
那處理的大方向會是鬧板、亂板
B-4案的主旨如標題所言是問ifulita板主的4-1判斷標準
[問題]文章中提出三案
#1dtyuLsF (C_ChatBM) #1dtz7UiL (C_ChatBM) #1duv4e3a (C_ChatBM)
並針對ifulita板主在[檢舉]文章下的推文(對4-1判斷標準的補充說明)進行詢問
被檢舉B-4的違規說明表示對申訴中案件提問
雖然我也認同應等待小組申訴中案件結果
但是當事人提問有提出三案,不是只有申訴中案件
該[問題]並不符合我認知中的鬧板、亂板
何況判以退文重罰
近期大量的4-1案件我認為始於更換新板主(arrenwu與ifulita)
不同的板主群在標準上不完全相同很是合理
畢竟定期改選板主就是為了反映板友的想法與理念避免一成不變
不過4-1案件爭議很多也是事實
特別是剛上任時兩位板主有時推文越補充越發難以適從
板友抓不到標準就可能導致檢舉、申訴、各類提問增加
B-2-1案的主旨則是要求板主(ifulita板主)謹言慎行,勿於情緒激動情況下判決
推 ifulita: 剛剛看了一下,被檢舉者在底下推文蠻嗆的新北 03/23 10:53
推 ifulita: → vvbv11280: 不知道這名字是動畫角色新北 03/23 10:54
推 ifulita: 的自己檢討一下新北 03/23 10:54
推 ifulita: 我還真不知道這名字是動畫角色,所以這是新北 03/23 10:54
推 black80731: 4-1違規彰化 03/23 10:54
推 ifulita: 在叫我要自己檢討一下?(-.-)新北 03/23 10:54
推 ifulita: 4-1 違規新北 03/23 10:55
[建議]文章的標題確實不中聽
但是ifulita板主的推文確實有比較激動的樣子
我認為不像是無故認為板主發言失態
若是這個激動的情緒與板規判決連接在一起確實是可能會產生板務問題
板主群以B-2-1主動處理退文
B-2-1的要件有幾項:多數認定、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多數認定的程序我已有幾次在小組判決提到要補上(推文或其他證明)
#1deDlTRv (C_GenreBoard) #1dw_l0o7 (C_GenreBoard)
而無意義之建議我認為不至於,畢竟提出了相關的內容
洗文章/亂板文則更不符合
另外關於部分板主時常用詞激烈
這或許與個人習慣相關,我並沒有強烈干涉
不過我仍然希望對話時保持友善溫和
[問題]或[建議]板主可以不回應
但是處理掉提出問題的人明顯不符合板旨
C_ChatBM是用於討論及處理任何有關C_Chat板板務用途的板務看板
其他針對申訴內容的一些回應
(1)B-4案 Sessyoin表示Pash97143在小組板造謠
最早是一些4-1檢舉案#1duv4e3a (C_ChatBM)
下方的推文(有幾位前板主)提到認為標準不一無法透過單一案申訴無法有效解決判定問題
推文確實有提到一些申訴不會連動改判的事
我不認為這算是造謠
「明目張膽造謠」是很嚴重的指控
(2)B-4案 Sessyoin表示小組長之前認可B-2-1主動水桶並退文
#1deDlTRv (C_GenreBoard)
一個是要求非現職板主禁止干涉板務
該案當事人有大量檢舉、板務討論經驗,前板主當顧問的制度也早已長期實施
另一個(本次B-4案)是詢問4-1標準
這兩案性質與主題具有相當差異
本人依然認同「本組鼓勵以發問方式詢問板主板務問題而非大量檢舉。」
(3)B-2-1案 Sessyoin表示Pash97143主張自己認為有所謂「可建議之處」不合理
C_ChatBM板規的A-5確實表示可以發布[建議]文章
B-2-1要件的無意義之建議需要嚴格檢視
不然處理掉提出問題的人確實是很方便
(4)B-2-1案 後續一些比較用詞激動的部分
大量上色與詞藻激昂華麗無法減少激化紛爭
如同申訴中提及,本人「不鼓勵情緒性發言」
個人過往擔任板主、小組長之言行舉止確實有進步空間
不過我覺得我做得還可以吧
作者: scmono (摸諾)   2025-04-14 00:02:00
國家未來的半導體支柱 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卡通論壇上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5-04-14 00:29:00
通篇答辯避重就輕,令人訝異。(1) Pash97143宣稱受到erimow、nh507121、arrenwu建議才提問的,結果三人推文內容根本沒有如此建議,這不叫作公然造謠,請問什麼叫作公然造謠?我在小組答辯、群組申訴兩次強調這點,你在小組判決刻意忽視、群組答辯顧左右而言他,如此嚴重偏袒實在讓人不敢相信。(2) Glitchmaster針對「公務看板文章內容」發文提問,你同意水桶退文;Pash97143搬出「不知道哪來的道德標準」發文建議,你反對水桶退文?兩人都有違反C_ChatBM板規紀錄,你還能給出完全相反的判決?(3) 承上,A-5、A-6、B-2-1互不衝突,「你認可Satoman判Glitchmaster水桶併退文」就證明了這點。(4) 小組判決寫出「板主因為精液照片身心受創」這種內容,我不確定你有什麼資格自稱做得還可以欸?
作者: dichenfong (S級英雄第一位 唬爛超人)   2025-04-14 01:41:00
被申訴的比你少啦 狗叫什麼 當的真爛 沾沾自喜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5-04-14 10:31:00
居然是用被申訴次數判斷適任與否嗎 邏輯滿不錯的
作者: oz5566 (阿康)   2025-04-14 15:10:00
我只能說我選上西洽板主到卸任 沒有被申訴過也沒有出過爭議 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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