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組規意見徵詢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7 17:38:27
關於組規部分有一點想要建議一下
就是具體規範關於"罷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其他群組關於罷免部分 如生活小組 就有關於罷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當中明訂罷免宣傳除需轉至小組板或直轄組務板外
也必須轉錄至該"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通知罷免案開始
但這部分 組規並沒有明定施行細則
於是出現了如此的申訴爭議:
1.使用者於某板被禁言後 提出申訴及罷免板主之連署案
2.但因使用者被禁言 因此委託他人轉錄罷免案之通知至該板
3.板主以轉錄者非發起人之理由 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4.使用者至小組板申訴板主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經我查詢abdj0025前小組長暨群組長的判例及實際詢問後
確定本組一般的執行流程是 若使用者無法轉錄罷免案通知文
則可由他人轉錄 或指定由板主或以上層級轉發罷免案通知文至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其他群組通常亦如此規定
因此建議此節細項可加入組規中 以釐清使用者疑惑
另外一點想要請教群組長的是
因為本組組規並未明定通知文需轉錄至"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板主以此為由 逕自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請問是否合宜?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1-07 19:39:00
沒有強制一定要轉到該板 但若有轉錄則板主不得刪除後者近期會補充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01:19:00
我也順便請教兩位長官,畢竟如果轉文另一個問題也在於需經過經過原作者同意,那麼是否可要求轉文者拿出當下時間點的水球、信件、推文記錄來證明他是有經過授權而代轉?有證據相對較有說服力。因為正是因沒有相關規定。而我們版的版規有對於犯在(模糊地帶)或有爭議的問題,版主可以酌情處理。故因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怕引發爭議故而先刪文而不做任何懲處,以避免有所爭議。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9 01:45:00
補充我先後請過兩位版友幫我轉錄罷免文,但連署板不知道為什麼並沒有辦法轉錄文章到其他的板,最後lovemusic用折衷的方式複製文章內文及附上連結的方式po到龍珠版因此沒有有沒有得到我授權的問題,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轉錄我的文章,只是轉知罷免訊息到板上,但是gkc以板規五五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板規界限者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玩文字遊戲予以刪除,因此再次重申根本沒有有沒有取得我授權的問題,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轉錄我的文章,gkc根本濫用擴大解釋板規試圖矇蔽罷免訊息另外本人也早已於#1OMz8V3o (C_JapanBoard)推文請版友幫忙轉錄文章故不管怎樣罷免轉知文都不該遭到刪除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02:46:00
重點是既然組規沒有相關規定,那就屬於無法源的模糊地帶。所以為了慎重起見當然是先依版規五刪文,然後請版友問清楚是否有相關規定後方來轉文,這才符合法治也叫週到。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9 03:30:00
gkc你不該把"未被定義違法"的事情曲解成"未被定義合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04:22:00
重點在於是否"確定合法"。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06:32:00
正常的程序應該是版主要刪文前 先問清楚是否有相關規定才刪文 而不是刪文後才不斷找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沒搞清楚規定前就刪文 完全違反無罪推定的精神以及比例原則gkc版主上任以來不斷自行曲解、濫用版規,拿大砲打小鳥,並鑽相關法規的漏洞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造成龍珠版大量民怨,顯已失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3:02:00
重點是連轉文者自己都不知可不可以還貿然硬要轉文,當然有版規五的挑戰版規界線之虞,而且鑽漏洞的人不是我。既然說要依正常程序~問題是我依正常程序舉辦投票~版眾居然說要"無為而治",但顯然現在大家在這討論組規~就是要討論如何邁向法治化。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9 13:08:00
他就沒轉文啊,整天說他轉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3:11:00
他做的部分我也解釋過了""實質上與轉文相同"",一旦開放以後大家都可以用複製貼上來規避轉文相關規定~則轉文規定形同虛設。所以這個行為當然屬於模糊地帶的擦邊球,所以才依版規五處理,但因酌情只是在模糊地帶,所以只刪文不作懲處。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1-09 15:52:00
口頭即可,畢竟明文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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