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ice0220) 請至組務板回覆本人之申訴

作者: McHamburger (MyHamburger)   2017-04-01 03:22:25
千呼萬喚始出來啊板主
您終於試著雞蛋裡挑骨頭
針對文章內容
硬擠出點東西來了
但是還是失敗
※ 引述《rice0220 (Killmot)》之銘言:
: 促成版規壹-九進行水桶的條件
: 一.引戰文本身由版主認定
: 二.版友噓文X3者設立的目的是希望由版友再度確認
: 細分的話會到以下三點
: 1.我對於這篇文章的主觀意識
: 2.是否引起版友們的情緒
: 3.文章本身是否帶有惡意
: 1.3.是由我判定的部分;2.是由版友們決定的部分
: 文章與內文反應出對於打不到卡的人的嘲諷
: 因為現在環境那張在DL是相當強勢的卡片
: 這樣的文章一出會造成
: A.引起版眾眾怒,進而造成引戰的結果
: B.日後同類型的文章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 版主的職責所在在於維護秩序以及整體的文章風氣
: 我認為這類型的文章應以版規加以限制避免日後版風大亂的情形故予以水桶
: 水桶的部分原則上是對文不對人
: 為了避免誤殺版規裡我加入了版友的噓文數門檻
: 我想強調一個問題重點
: "一個有明顯文章內文充斥犯意的人 =/= 無辜平民"
光這句話就說明您嚴重缺乏法治精神
您在舉出文章何處違規前 就已經先認定發文者充斥犯意了
請問您還能秉公處理嗎 這就是違背無罪推定的後果
若台灣法官都像您一樣只能說嗚呼哀哉
: 我認為無罪推定這點不適用於現在的狀況
: 1.文章是你寫的,詞彙與語氣是你所選擇的
: 2.以過去你在板上發文的紀錄來看,想必你也清楚如此的文章會得到怎麼樣的回應
: 以版主立場來看
: 除文章中輕挑嘲諷的語氣會引起紛爭之外
:
作者: jiuan1027 (jiuan)   2016-03-29 16:41:00
老實說我的遙控器也是輸給社長才拿到的呢
作者: sallyhelp (Judy)   2016-03-29 18:40:00
呃好啦我的遙控器也是輸一箱拿到的,但其實你可以不用發這廢文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4-01 16:00:00
我不認為組務申訴可以這樣挑釁、引戰、謾罵並且我認為卡漫群組允許未溝通即申訴有點不太恰當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08 05:39:00
在組務板做挑釁的言論 何必呢
作者: leaf5566 (我是PTT良民)   2017-04-12 01:46:00
棒棒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4-18 01:02:00
你要不要看看前面有人已經違規申訴被駁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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