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n94mod0 九案判B-4原因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21-11-10 22:45:57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 判決公告未說明B-4理由
: 既然板主討論後認為多篇超時申訴文不算B-2-1亂板文而是B-4
: 請板主補充說明討論後改判B-4理由
: 請問 an94mod0 是因何種未列於板規的行為而遭水桶
: 另外還有請教板主群再次完整回應為何為B-4而非程序錯誤
: 以上兩點請板主回答
: 謝謝
超時申訴或者格式不符
這種在這裡非常常見呀
可以去翻翻精華去的收錄,裡面有一大堆都是格式或者程序不符合的
如果每個都比照B-2-1來判,那這邊水桶可能要再多好幾倍
說到底,除非明確來亂,完全不顧格式或者出言就是瘋狂三字經的
單單程序或者格式不符,根本不能判B-2-1違規
你說AN洗板?
阿現在就規定必須一個判決一篇申訴呀呀,所以一堆案件自然會需要一堆文章
還是現在已經預設連續檢舉 = 來亂的?
我是認為不能這樣預設立場啦
縱使知道AN很戳,也不應該把太多個人喜好觀感帶入,依舊要就事論事
時效超過,那就無效或者不受理
但因為時效超過 = 亂板,這道理就說不過去了
而且別以為這邊的時效就是符合組規的
說老實的,組規規定是7日內要向板主申訴,這邊限縮成三天本身就有討論空間了
如果說本身這邊的板規就對時效有爭議,拿時效超過來判定亂板也是無效的
但說到底,單就程序不符來說,根本難以認定亂板
之後或許真的要搞也可以寫進去板規中啦
以後檢舉程序不符合,就先判水桶30日並且退文
規則明確講好,要處重刑才有依據
以為這邊本來就寬鬆的板規,直接退九不會有問題喔
就先別說比例原則了
連只有水桶7日的希洽板規4-4,都被組長噹說規範條件太模糊容易違規
這邊判退九上去只是被洗臉而已
當然吃瓜心態會覺得很爽沒錯啦
總之,我其實認為用B-4處置已經非常勉強了啦
而且還用什麼板主應該明白程序還刻意發文,這種非常主觀且心證的說法判退2
如果打到組務那邊會不會推翻都還很難講
看到一堆人還真的要B-2-1退9?
別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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