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建議洽妹板規A-1-2排除部分新增B-2-1

作者: ZooseWu (N5)   2021-11-10 15:30:52
如題
A-1-2的例外部分僅針對4-4以及4-7-4
其他違規類別一個檢舉都只能一篇文章
雖然板主在判決時應考量到使用者整體的使用情況
例如九篇申訴文拆開來看 每一篇都只是單純的超時申訴
但是綜合考量連續九篇 加上申訴人身分以及後續行為就有不同的意義了
像C洽4-4以及4-7-4的板規規定都是在使用者多次重複行為 才會造成違規
而不是說4-4發了四篇違規就處罰四次
但是現行板規B-2-1因為檢舉流程的問題難以清楚地描述違規狀況
才會造成B-2-1有洗文規範卻沒辦法使用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將B-2-1也列入A-1-2的例外排除部分
以後洗文章違規的部分應該以一案檢舉一併處理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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