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4-10散播版權物的篇幅限制以作品為單位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20-11-11 10:15:30
現行板規4-10針對散播漫畫版權物的文字,僅有針對「數量」進行限制,卻沒有對「數量
如何計算」進行規範,這也導致在 #1T4Sco83 (C_ChatBM) 判決js板主自承「目前接力貼
漫畫的情況,就目前版規並未有明確的規定,我認為目前僅限定,在單一ID的規範上。」
因此只進行勸導 #1T8laJmE (C_Chat) ,不以違規處理。而在 #1UvIdPLd (C_ChatBM) 板
友再次詢問接力貼圖問題,js板主進一步補充「我認為這行為不OK,但是要管很難,因為
你無法證明刻意,也並非完全行為。因為多人無違規的,貼圖累計到違規,因此判罰到底
要罰誰,怎麼罰都會是問題。」
然而很可惜的是,接力貼圖的問題並沒有因為勸導而消失,例如 #1Vc-6kIx (C_Chat) 和
#1Vc-nuNV (C_Chat) 兩篇相隔不到一個小時,第一篇六頁已達1/3,第二篇又貼三頁,總
計超出限制,但是如果個別計算,按照過往判例又無法處理--我在BM板再次詢問板主對
接龍行為的判斷 #1Vdezb3r (C_ChatBM) ,也獲得龍803板主相同的答案。
不過在此同時,我也以「引文」的方式回應此兩篇文章,然後再附上兩張圖片(如果不引
文,那麼按照過往判例想必也是無違規)此篇文章隨後遭到檢舉 #1VeWdYsA (C_ChatBM)
並在今日獲得水桶判決。我不確定板主們是認為「這樣算是可以判斷的接龍行為」還是因
為「數量計算以『每人每篇文』為準,所以引文也包含在內」畢竟在水桶判決之前的提問
並沒有獲得回應。
所以在這邊想要提起板務建議,是否可以把4-10的文字進行進一步的細化?
我的建議是增設一項「如何計算」的規定,而由於我也同樣認為接龍行為並不OK,前文使
用引文的方式僅是想要凸顯現行板規的掩耳盜鈴(同系列文,只要不引文就沒問題,但是
引文就有問題--然而不管引不引文,都不會改變貼出圖片已經超出限制的事實)因此,
我的建議是增設「前項之篇幅限制以『作品』為單位」的規範--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
引文,只要有人貼滿了額度,其他人再貼,就視為違規。
這有兩個理由,其一是這條板規也是為了保障「看板」的利益,避免被版權方盯上。而對
版權方來說,他們在乎的版權物有沒有被完整流出導致利益受損,只要以「看板」為單位
導致他們利益受損,他們才不會關心這是不是「看板的不同使用者」所為。那麼為了避免
這種事情發生,接龍行為當然也應該禁止,不能只是勸導。其二是,雖然js板主說這不是
完全行為,但是先貼先贏,後貼的人就是超出限制,我看不出為什麼有「判罰到底要罰誰
,怎麼罰都會是問題」的問題。
畢竟如果你真的想要討論,那麼先搜尋一下板上文章,看看有沒有人討論過,不是很合理
的嗎?然後看到有人貼了內容,就可以繼續討論啦,為什麼要再貼其他內容呢?更甚至這
還可能達成使用者內部的博弈和自律,大家為了讓其他人也有選擇討論內容的空間,於是
傾向主動減少張貼的篇幅,讓其他人也能貼出自己想討論的部份。從整體來看,這應該是
個有利無弊的修改。
(至於板規執行,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熱心板友會蒐證,然後統整,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