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

作者: tupolevtu22m (Tupolev TU-22M)   2024-04-11 16:33:06
※ 引述《s7503228 (情報屋)》之銘言:
: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
: 性價
: : 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是說看了一下釋憲 有個問題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 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 剛有看到有人在提鬼滅啥的 可是刑法235只管猥褻物
: 1.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
: 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所以這個暴力應該不是指鬼滅那種斷隻滿天飛的作品 而是指暴力性交之類的東西?
: 有誰比較懂得可以解釋一下ㄇ
你要知道,這個條文不是只有在管動漫創作而已啊
舉個例:
暴力 -> Best Gore上墨西哥毒梟跟拉美街頭幫派的處決跟虐待影片、類似跳水爆頭這種血腥影片還有像是少女浴室這種獵奇圖片...
性虐待 -> 我個人是沒看過啦,不過在Reddit的確是有聽說一些很冷門的獵奇網站似乎有真人的性虐待影片???不過如果真的要舉例的話Luka Magnotta的1 Man 1 Icepick還有Peter Scully的Daisy's Destruction就是蠻典型的性虐待影片,還有如果真的要往獵奇性慾走的話還有Crush Fetish裡中國有人拍把兔子用厚玻璃片活活壓死或是Zoosadism裡前陣子澳洲Adam Britton拍的1 Bitch 9 Pups...
人獸交 -> 這個應該滿多的不用我舉例了吧,一些歐美小眾的色情網站都可能有那種年輕辣妹跟狗在XX或是幫馬匹用嘴巴含到噴白汁的影片了...
所以說雖然這個條文可能對ACG有些影響,但這條文主要針對的還是我以上舉例的這些真人影片、圖片等多媒體素材。你用創作的,尤其是非擬真的動漫類創作、甚至已經是非擬真到幻想程度的創作,像是貓娘,獸娘跟Furry等現實生活中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其實就可以用藝術性這條讓這類素材保留在灰色地帶,只需要記得做好分級跟防護就可以了。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4-04-11 16:34:00
furry值得被多多推廣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24-04-11 16:34:00
您涉獵真廣
作者: Xargon0730   2024-04-11 16:35:00
作者: SangoGO (隱世的外來人Lv.1)   2024-04-11 16:37:00
讓我想到冰山之下的哏圖,但真的這些東西的釋出可能才是這條當初要管的,雖然也有可能有人會支持這些東西並不用管,但那就另一件事了
作者: Inelegant   2024-04-11 16:38:00
一直到處貼那條新聞所以那到底跟這次iwin有什麼關係?真怕就去找立委改刑法啊 雖然困難度應該蠻高的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1 16:39:00
上面那個新聞是檢察官去辦的,然後判刑還是因為修法理由(就是先前說沈說要改的那邊)
作者: WildandTough   2024-04-11 16:39:00
你怎麼那麼懂= = 突然覺得我見識好淺薄
作者: Xargon0730   2024-04-11 16:39:00
站方不會有事 一般人還是有事 灰色地帶就是有人要檢舉一樣沒辦法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1 16:40:00
那條確實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法受罰,但地方法院無罪高等法院有罪的原因,是那個萬惡的修法理由
作者: roc074 (安安)   2024-04-11 16:41:00
2018那次是台中地檢跟二審法院亂來。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1 16:41:00
那個就是警察跟檢察官衝業績的受害者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24-04-11 16:41:00
其實只要知道 紅線是畫出來的 舉個例子像 真實犯罪之類的創作品 有些是很難用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去護航 因為那就是個尺度比較輕的獵奇娛樂 但只是踩在紅線上 可能就不至於會被鐵拳重擊
作者: Xargon0730   2024-04-11 16:44:00
網站不用怕被連坐 但個人還是一樣 並不是加警語就好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24-04-11 16:44:00
當然 大眾越不能接受的尺度 被鐵拳重擊的機率就越大
作者: s7503228 (情報屋)   2024-04-11 16:47:00
我好像看過疼痛奧林匹克==
作者: tupolevtu22m (Tupolev TU-22M)   2024-04-11 16:48:00
22樓所以說是灰色地帶啊,就看警察要不要抓而已啊,但警察幾乎是不會管這些的,就像行人未依照斑馬線擅自穿越馬路其實也是違法的,但幾乎沒有警察會去抓這個。
作者: cliff880528 (萬惡的考試)   2024-04-11 16:48:00
還好我只看得懂兩三個
作者: Kaken (← 看到他請催稿)   2024-04-11 16:48:00
真的要讓創作自由完全脫離法律的話,那個難度可能完全不是同一個級別喔
作者: Xargon0730   2024-04-11 16:53:00
iwin如果不斷報警處理一樣是沒有灰色地帶的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4-11 16:56:00
那才不叫讓創作自由脫離法了好嗎?當分級是擺設?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4-11 16:59:00
獸娘那些是你的解釋 不一定等於官方的解釋至於上面用違規但警察懶得抓 也不完全適用當今天有人錄影下來一直檢舉 警方還是要處理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4-04-11 17:00:00
PTT要搞到全站18+了吧,包含西洽在內,幾乎全看版都有問題內容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24-04-11 17:01:00
有檢舉不處理就是吃案了啊 只是很多在檢方就結束了實務上 不只iwin 有檢舉第一步向來是發函平台/報刊通知如果對方沒做任何處理 才可能會往下一步的檢調送但有些人認為連這種通知都是在隱性箝制創作自由嘛...
作者: Irenicus (Jon Irenicus)   2024-04-11 17:05:00
您胃口真好==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4-04-11 17:18:00
甚麼隱性,就顯性恐嚇,連開單資格都沒有的民間組織用寄信恐嚇你刪文章,哪來的隱性?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24-04-11 17:24:00
反正各位要繼續支持那類論述 就加油啊做雜誌甚至連放廠商廣告 都收過公機關來函說有人檢舉了當時我們也是一笑置之不管 要告就來啊 zzz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24-04-11 17:27:00
「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法律文字真的有這麼哪懂嗎
作者: windnduck (be Human)   2024-04-11 17:44:00
您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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