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智冠:將對小股東誣告保留追訴權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24-01-06 09:20:09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7688283
小股東告董事長背信 智冠:將對誣告保留追訴權
2024-01-05 14:26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遊戲通路大廠智冠日前宣布與榮剛換股,智冠小股東質疑欠缺必要性,4日控告董事長王
俊博等人背信。智冠今天發聲明表示,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均確實履行義務,並
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將針對誣告等法律問題保留追訴權。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
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
將被稀釋,引來網銀國際不滿,質疑股權交換案合理性,並指智冠經營博弈遊戲。
智冠小股東認為,換股案嚴重欠缺必要性,損及智冠及全體股東權益,4日到台北地檢署
控告智冠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獨立董事徐守德、獨立董事林軒竹及
獨立董事潘明燦等6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針對小股東提告,智冠今天發布3點聲明。第一,本次股份交換案,基於智冠金融科技、
數位廣告、數位遊戲等3大事業群的營業範疇,與榮剛所屬台鋼集團進行策略聯盟,後續
將與台鋼集團網通類企業、休閒健康類企業進行數位金融服務合作,以及共同開發球類與
健身等數位遊戲,為智冠開展新藍海布局。智冠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均為維護公司利
益而履行董事職責,沒有任何不法意圖或故意。
第二,本次股份交換案排除連續不正常上漲因素,採取合理均價為基礎,且經過專家評價
認為智冠每股交換榮剛2.2股合理。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經營與獲利,對智冠穩定獲
利有所助益,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的合作綜效,智冠權益並未受損害。
第三,智冠先前具名刊登廣告,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抬股價、壓
抑股價甚而操作股價的法律責任。為免被有心人士轉移焦點,智冠再次呼籲主管機關及檢
調單位嚴查,儘速揪出利害關係人股票對敲、股價操縱等黑幕,還給股東及股市一個乾淨
的交易空間。
智冠表示,對於誣告者意圖抹煞公司與員工多年努力的作法提出抗議,後續並將研擬追究
其責。
小股東告的是王董和部分董監事決策干員工多年努力啥事呀?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24-01-06 09:23:00
他們哪來的追訴權
作者: j022015 ( ˊ ﹀ˋ)   2024-01-06 09:25:00
追追追 追到你的心 追到你的愛
作者: jerry00116 (飛羽觴而醉月)   2024-01-06 09:26:00
出現啦,法律追訴拳台灣真的很愛講這句,好像這樣講比較厲害XD
作者: clfish (紅色有角三倍速!)   2024-01-06 09:26:00
我看成將對小智提告,小智表示:......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24-01-06 09:30:00
追訴權實際上根本不用保留,要用就用,不用就不用只是比較文雅的『我以後會告你』的公文體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24-01-06 09:31:00
還不如也按鈴提告對方操弄股價.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24-01-06 09:32:00
因為聽起來很像一回事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4-01-06 09:32:00
白話:林北能告你但林北不敢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4-01-06 09:32:00
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不存在,就只是嚇你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24-01-06 09:33:00
那是告訴權吧 智冠不是司法機關 有個鬼追訴權
作者: CornyDragon (好俗龍)   2024-01-06 09:40:00
保留法律追訴權到底是啥
作者: aegius1r (SC)   2024-01-06 09:41:00
"我可以告你但我還沒有要告"的簡寫
作者: AkikaCat (阿喵)   2024-01-06 09:43:00
我想告但我不敢,的文藝式說法
作者: trh123h   2024-01-06 09:44:00
純好奇 換股有法定的流程嗎?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4-01-06 09:53:00
這句幹話最早怎麼出現的大概已經不可考
作者: setetsfe (LYY)   2024-01-06 09:55:00
保留追訴權到底是誰發明的XD
作者: supersd (阿拳)   2024-01-06 09:57:00
讓不懂的人以為不保留就告不成,我快要告了哦~
作者: mealoop (肉oop)   2024-01-06 09:58:00
講的好像可以放棄一樣 根本廢話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24-01-06 09:58:00
保留追訴權=我什麼都沒要做
作者: supersd (阿拳)   2024-01-06 09:58:00
啊其實就是不想浪費錢去告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4-01-06 10:26:00
這個就是"老子現在什麼都不做"的嗆聲版本
作者: web946719 (韋伯就是漏氣依舊)   2024-01-06 10:30:00
別以為我不敢動你的文雅版本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24-01-06 10:38:00
保留廢文發言權
作者: FAQmakeMEsad (粽皇的狗)   2024-01-06 10:44:00
意思就是我可以告你只是沒告而已 保留告訴的權力就只是口語上的意思 不是真的有這個專有名詞 不知道為啥很多人喜歡拿這個來笑==雖然聽到這個感覺大概就是好啦好啦要告快去告
作者: as508114 (carmelo)   2024-01-06 10:55:00
因為你不用保留也不能捨棄 告人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講這句話就跟法盲差不多 很好笑
作者: SinPerson (Sin號:)   2024-01-06 10:56:00
敢提告的不會是看到法律追訴權就縮的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24-01-06 10:57:00
能告就能告,不能告就不能告 保留三小的根本笑死
作者: alinwang (kaeru)   2024-01-06 10:58:00
小股東有請了兩位律師那會怕?
作者: grimnir158 (8-1)   2024-01-06 11:00:00
因為律師說沒有這種東西 想告就告 不用保留
作者: afjpwoejfgpe (脖子黃)   2024-01-06 11:08:00
要告快告啊,會講保留追訴拳的都馬是在幹話
作者: SinPerson (Sin號:)   2024-01-06 11:20:00
不過這類用語大概是為了應付公眾產生的權宜用語,面對報導就是「屬媒體臆測」,訴訟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純粹是應付主管機關要求在第一時間澄清用的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24-01-06 11:21:00
告訴權沒得保留 過期就是過期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24-01-06 12:05:00
就香港電影來的 結果讓全台灣朗朗上口
作者: spfy (spfy)   2024-01-06 12:20:00
原來是香港電影喔
作者: kaj1983   2024-01-06 12:30:00
訴哩幾扣懶啦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4-01-06 12:35:00
我也不知道為啥這個特別容易被笑,這種程度都能笑的話任何一則涉及法律的文下面的推文的都能笑死人
作者: AkikaCat (阿喵)   2024-01-06 14:55:00
就…因為會講這種話的都只是講講,所以越有名越會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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