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看藝術作品的觀點角度來看這篇新聞
就是個諷刺藝術
只覺得比起國中生選擇一個非常極具爭議的題材作畫並得到特優。
國中生的確實達到了一個藝術品引人去對這議題加以討論的效果了
但仗著個人名氣和在現在台灣影音圈的影響力
對一個藝術作品
用個人觀念去情勒在新聞放話要相關單位執行「自己覺得」對的事情….. 這做法怎那麼
眼熟
相比之下
不論每個人對於台灣交通工具或行人的「畸形路權」的看法如何
法條上路後
大有沒讓行人卻沒被罰、讓了還是被開單的
更特殊的案例還有人不斷來回在同個斑馬線走+錄影
只為了特別去檢舉那個沒有讓他的車子
可以看出這法條確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