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作者: doyouknowhow (hi)   2019-05-14 16:58:00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我也來補充一下好了
: 請去看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 裁判字號:48 年台上字第 661 號
: 要旨:
: 民法第八十四條所謂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係指為使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特定行為有效,
: 於其行為前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而言,
: 故此項允許之意思表示,
: 應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與之為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為之,始生效力。
對於零用錢的標準,可以參考一下這篇#1R3zphJg (C_Chat)
石上 每月5萬
伊井野 每月5萬
藤原 每月15萬
輝夜 錢包裡常備有十萬的現鈔,
持有沒有額度上限的黑卡。
那假如石上爸給錢的時候什麼都沒講,
不管小孩子怎麼花這筆錢,
(也就是說找不到判例所謂的「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
而石上把這5萬塊通通拿去買遊戲點數,
難道84條就不成立嗎?
再者
如果今天父母買主魔鋼彈給小孩,
然後跟小孩說「這主魔鋼彈是你的,要好好愛惜」
符合84條的「得處分之財產」
小孩看到鐵血結局崩潰拿去送同學,
父母知道之後說「你怎麼可以送同學!?」
然後跑去跟那同學說
「最高法院說要有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
「我雖然說鋼彈是小孩的,但沒有同意小孩把玩具送你喔」
然後把玩具要回來,這樣合理嗎?
說到底最高法院的意思只是
「父母如果給財產處分權之前有講給這財產要幹嘛,
那就只能在父母指定的用途內有行為能力」
那如果輝夜爸給輝夜黑卡卻沒有指定用途呢?
輝夜可以跑去買房子嗎?
「依最高法院判例,輝夜爸沒說可以買房子,所以不適用84條」
「四宮輝夜身為四大財團的千金,連買個房子的錢都不能獨立處分嗎?」
就看法官跟律師怎麼嘴囉
作者: NARUTO (鳴人)   2019-05-14 17:00:00
這舉例?四宮輝夜在民法上成年了嗎?沒有當然不行買房誰知道四宮輝夜買了幾棟豪宅 父母不知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01:00
輝夜花錢好像都會被回報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9-05-14 17:01:00
玩具送同學好像是民法經典例題了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02:00
輝夜買房子是一定會被問的
作者: hayate232 (CY)   2019-05-14 17:03:00
這東西籤者範圍超廣的好嗎牽扯今天 真的沒辦法了,依公司規定 開除 員工又要找勞動部
作者: toulio81 (恩...)   2019-05-14 17:07:00
未滿20歲的不能花超過一千...你都上大學了買貴一點的東西還要Call老爸老媽來喔XD真實嚴格實施下去營業額會少一半吧XD?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4 17:08:00
買房子絕對會問,因為你要去登記,又不是繳錢就完成交易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0:00
會被嗆法盲只討論極端值XD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4 17:10:00
民法這東西就是這樣,它不是硬性規定所以很多地方彈性很大,像19歲能支配的金錢是多少,根本沒有一個固定數額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1:00
規定數額的話 幾年後又要面臨通貨膨脹的問題XD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12:00
關於數額、級距這類東西本來就很難硬性規定最常見的就是累進所得稅的問題,大家也很愛吵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2:00
而且哪天如果有奇葩爸媽想挑戰法律用外幣,怎解?別說不可能,都有爸媽支持小孩告自己了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13:00
最終很多東西要靠社會通念或一般常識判斷是不得已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9-05-14 17:14:00
蘭德爾用零用錢又買車隊又買飯店,他那時候成年了嗎?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4 17:14:00
所以像本例9歲+1萬,這要是父母死不承認,被打槍的機率超高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18:00
買飯店那時候是saga 蘭德爾應該是18到19歲
作者: toulio81 (恩...)   2019-05-14 17:19:00
其實就是法律定的有問題啊!有邏輯的話應該也是定的模糊點,像巨額消費要有成年人背書,而巨額應對所有案例要有一致性之類,你定個1千然後說要靠社會通念啥的判斷?數字都在那裡了有啥好判斷的?定個法律不能以大家不會全面嚴格遵守為前提定吧?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5-14 17:20:00
奇犽買巧克力球就花了兩億 小傑還差點標到貪婪之島
作者: windletterz (windletterzz)   2019-05-14 17:20:00
買房子以外的例子都還行,但你給我去看民法動產和不動產的差異啊啊阿阿阿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20:00
定一千是商店內規吧,法律沒硬性規定你不能買破千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22:00
民84是廣義處分包含債權跟物權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30:00
天空塔的店家應該不敢不賣 他們不像電梯小姐那樣威猛
作者: yam30336 (低恩ㄟ)   2019-05-14 17:32:00
下一篇,中野家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19-05-14 17:38:00
怎麼舉出一堆虛擬的例子XD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5-14 17:40:00
因為這裡是西洽又不是法律板 討論acg才是正常吧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40:00
數字本來就事故意留空白的... 反正打民事的費用就那樣某方面來說也是提示你價格了吧(?)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42:00
討論到忘記在西洽逆== 無言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9-05-14 18:05:00
zero買車隊的時候蘭德爾總未滿18了吧?難怪要瞞著父母,不然老爸喊一聲就契約無效了再一個例子,電極正才小學2年級就已經是公司老闆了,他賺的錢想怎麼花需要老爸電極史派克同意嗎?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8:21:00
不說日本 台灣可以讓小學2年級成為公司老闆嗎?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05-14 18:33:00
為什麼都要用台灣的民法去看歪國人……
作者: doyouknowhow (hi)   2019-05-14 18:41:00
奇犽那個應該算77條但書的生活所必需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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