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5-14 16:45:20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 引述《lucifier (lucifier)》之銘言:
: : │ ───限定─財產處分(84條)───有效
: 我也來補充一下好了
: 請去看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 裁判字號:48 年台上字第 661 號
: 要旨:
: 民法第八十四條所謂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係指為使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特定行為有效,
: 於其行為前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而言,
: 故此項允許之意思表示,
: 應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與之為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為之,始生效力。
: 今天如果你要小孩子是拿他的零用金而主張84條可用
: 那要先證明這筆零用金是出自於法定代理人允許小孩子進行特定行為(用一萬塊買遊戲
點數)
: 這又回到甚麼? 回到我一直強調的"請問獲得法代允許了沒有"
: 而身為無辜的第三人則又回到
: 外觀上第三人能預見
: 「九歲小孩子父母同意他拿一萬多元去買點數」的預見可能性及範圍
: 我不曉得為啥一直跳針護航 ,認為只要是零用錢就可以隨意花用處分的心理是甚麼
: 難道身為店員從來都沒懷疑過這九歲小孩拿一萬塊他有能力自行運用這件事情嗎?
: 就算是拿去喝茶,我相信老鴇也會問"弟弟你媽媽有同意嗎"吧
: 怎麼今天變成因為九歲小孩只是花自己的零用金去買點卡就好像一切天經地義了?
法理上正確
但是母親本身也有責任
首先這本來就是小孩的壓歲錢
再來小孩也沒有被欺騙
最後店員也是在三確認了
他可能沒問父母是否同意但是她畢竟確認過了
買點卡這種小事跟嫖妓比也差太多
而且老實說一萬也不是很多錢吧?
跟那種一次十幾萬明顯詐欺的有明顯差異
一萬在手游上來說真的不算錢
一萬元是否嚴重到要特別注意我覺得很多爭議
還是說有明確的法條規範小孩一次不能超過多少?
(有規定一千要父母陪同 感謝村長補充)
如果沒有我覺得店員已經仁盡義至
就這樣說店員是錯的要負責我覺得很奇怪
而且很多事情家庭也有責任跟義務
發生這種事情媽媽的解決方式是一哭二鬧
從這點就知道這媽媽有問題
如果家境窮到一萬元至關重要那她就應該先教育自己小孩這個觀念
然後發生事情也要用理性處理而不是在那邊哭鬧訴諸情緒
而且給予金錢的支配權這點也是問題
如果媽媽都「給了」
那發生事情除了按照法律止損之外他也要對小孩好好解釋金錢觀念
而不是在那邊哭鬧說自己很辛苦錢很難賺
這些話再給的當下應該要跟自己的孩子說
不是跟外人說
作者: NARUTO (鳴人)   2019-05-14 16:47:00
未滿20歲 單筆消費一千要有家長陪同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48:00
很多時候 規定是一回事 實際上處理又是一回事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6:48:00
買,所以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49:00
超商店員就是個典型被壓榨的人 沒救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6:49:00
不按規定走,那出問題時當然只能自己吞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5-14 16:49:00
了解那這確實有問題可是這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店員是否知道這個法規店家是否有對員工進行基本法律教育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0:00
連買菸都不怎麼看身分證的社會還要求店員盡忠職守 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6:50:00
如果真的很兩難,麻煩call上級出來處理好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6:51:00
我不買菸,所以用不著XD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1:00
要是店員說不拿身分證不給買菸 還不被臭幹我輸你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6:52:00
不是,是你不確定你能hold住 就是保守一點按規矩來,被罵也好過陷入這種窘境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2:00
領個一百多塊的工資還眉角這麼多 真心覺得不值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6:54:00
兩三千也就算了,一萬已經明顯超出該店員能負擔的範圍了,這還不知道保護自己...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6:55:00
你領個兩百塊不到的時薪 處理這種狀況你還不擔心喔XD那我只能說不是不值 是你心臟太大顆XD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6:00
領個一兩百的工資還要被煩這種事情才讓人擔心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6:57:00
就拒買不要收 請他父母陪同再說 這樣比較不心煩吧?*拒賣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7:00
大部分情況不可能做到這樣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6:57:00
面對民眾的基層本來要操勞的事情真的超多無誤所以這種都是屎缺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5-14 16:58:00
沒救 當屁孩出現時就已經陷入窘境了 遇到另一種怪獸家長罵怎麼不給買的時候 店長就會罵年輕人不懂事 通融一下規定這種東西不一定要遵守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8:00
真的只想說 好了拉 真的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5-14 16:58:00
bel的說法很合理務實果然人人都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保護自己不然遇到這種鳥事還要被嗆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6:59:00
很務實沒錯啊 保護自己很重要 這是正確的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5-14 16:59:00
你們年輕人不要整天法規怎樣 要會轉彎 不要死腦筋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00:00
但是出事了店長就會說是你的鍋自己負責,選我無誤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00:00
絕對更慘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5-14 17:03:00
我相信店家一定沒給員工上過基本的法律課程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特別註明小孩買點卡的案例只能說員工雖小遇到三寶智障跟小鬼然後法理上又站不住哭
作者: toulio81 (恩...)   2019-05-14 17:03:00
未滿20歲??這擺明就訂一條沒人能遵守的規定來卸責而已啊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03:00
說拒絕讓小孩買的,是沒遇過不讓買結果被烙人打的新聞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7:03:00
就是因為這工作很糟糕,流動率才大啊,你很難在這行看到長期員工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04:00
到底怎樣算保護自己? 不讓他買可能被打,讓他買可能被鬧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5-14 17:05:00
被打你可以告法律會保護你你買了要吃官司法律會幹你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05:00
不要當店員 自己當店長 被鬧就嗆回去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5-14 17:05:00
保護自己 -> 不要當小七店員== 不然無解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05:00
正常場合下,選擇不會被告的那邊更好的選擇,換工作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06:00
店員就真的是屎缺無誤
作者: tgyhum (vinc)   2019-05-14 17:06:00
這不是工資問題.. 是社會常識的問題
作者: hayate232 (CY)   2019-05-14 17:06:00
一直扯被打 到底 有沒有做過這份工作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5-14 17:06:00
為啥妳們都可以遇到這麼兇狠勁霸威的狀況 不給買就被打?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06:00
不不 賣了是店長商家的事情 被打是自己會痛還要自己跑流程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06:00
法律會怎麼保護? 你已經是個受害者了,能做的是索償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07:00
就像你說的,商家不可能會上啥法學緒論 所以就不會有商
作者: hayate232 (CY)   2019-05-14 17:07:00
阿就 鍵盤便利商店員工阿
作者: tgyhum (vinc)   2019-05-14 17:07:00
跟未成年做買賣 大人就是有責任做判斷該不該賣... 另外民法是18歲成年..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7:07:00
反正如果判斷自己扛不住,就找店長出來扛啊,店長不幫你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07:00
當然這是很極端的狀況啦,我只是想說明所謂法律的保護其實
作者: hayate232 (CY)   2019-05-14 17:08:00
打人的機率還高非常多
作者: et310   2019-05-14 17:08:00
店員根本就沒多大的權利跟義務去管 說實在的今天就算小孩是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5-14 17:08:00
扛,那還是別待了,快換工作吧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08:00
常常在事發當下是很蒼白的,你覺得你要被打然後告他們還是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08:00
不要小看奧客 也是有正常結帳 結果被潑咖啡的新聞
作者: hayate232 (CY)   2019-05-14 17:09:00
現在咖啡機的關係,因為沖咖啡太慢 被揍的機率比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19-05-14 17:09:00
民法成年是20歲,請見12條...
作者: et310   2019-05-14 17:09:00
要買10萬點數還50萬點數 如果口頭確認好幾次也說是他的錢小孩都說自己的紅包了 換成你是店員你賣不賣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09:00
其實你口頭確認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就是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7:11:00
實際上 店長根本沒屁用 又不會天天卡在店內 就算真的有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5-14 17:11:00
是口頭確認沒法律效力還是跟小孩確認沒效力?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11:00
之前有個新聞 買咖啡付千元嫌找的錢百元太多 怒潑咖啡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7:12:00
阻止客人買造成的麻煩頻率>>>>>>>>>>>>>>>>>>>>賣被找碴然後今天這新聞就是真的很衰很衰剛好遇到____家長
作者: Puye (PUYE)   2019-05-14 17:13:00
壓力大 很多人都有病 之前也有看到那種排隊等太久就開罵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18:00
看完這整串討論再次又驗證了超商店員屎缺這件事= =容我向現役超商店員至上最高敬意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19-05-14 17:19:00
他是買點數 以前就有3000點數詐欺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5-14 17:20:00
店規就有超過1000要家長陪同,除非員工培訓沒做好啦...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21:00
違停的方便性>>>>>>>因違停造成的車禍數 所以一般都喜好違停喔是這種邏輯嗎?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9-05-14 17:23:00
整天扯不賣會被打的,要不要說店員怕不賣菸酒給未成年會被打,所以全面開放賣菸酒給未成年是應該的?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25:00
看新聞 全家是說『建議』由家長陪同 並沒有硬性規定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25:00
沒有應該,只是輪到你的時候你會選擇賣還是不賣的問題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25:00
然而 違停就不是民法了還是現在小店員要品格高尚六法全通嗎?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5-14 17:26:00
人家要打你就賣阿 至少不用賠錢 被打還有錢賺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27:00
小七則是說是『須』由父母陪同購買
作者: yuukiyuna (yoke)   2019-05-14 17:27:00
回siya這確實就是違停的成因XD對不對是一回事會不會做又是一回事法律最多只能讓犯法的人付出代價不能支配人的意志讓他不要去做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27:00
笑死了 被打還有錢賺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7:27:00
違停這麼氾濫的確是這原因阿 而違停還是犯法的呢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28:00
你就不要被打到甚麼鬼地方然後8+9天天領現金沒財產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7:28:00
小七員工這個只是"建議"又"合法"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5-14 17:28:00
8+9有家長阿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30:00
有正常家長還讓8+9到處跑唷
作者: tim0619123 (mosbaga)   2019-05-14 17:30:00
訂一個不會去遵守的規定=>發生事情就找你算帳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31:00
剩下的去勞工局問
作者: jokerjuju (juju)   2019-05-14 17:31:00
店員可以反告公然侮辱 呵呵 一萬馬上就賺回來了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7:32:00
就跟當兵時大門檢查哨一樣 照規定超麻煩 但是長官就是會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32:00
呵呵 還是要要件構成跟跑流程 這麼好賺喔
作者: w71023 (Antares)   2019-05-14 17:33:00
等等 不是民法 20 歲 / 刑法 18 歲 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7:33:00
噁心你叫你放行 哪天出事就是你出事 變超商版本而已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5-14 17:33:00
賠償都是民事唷 刑事是國家的事,罰金也不會分你半毛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9-05-14 17:34:00
只好等到待退又叫你去站大門時 照規定去搞長官
作者: f9379y (龜仔)   2019-05-14 17:36:00
BTW 很多人很正義我可以理解,而且說的也是正論無可反駁但我也相信這些正義的人心裡也明白這社會不是道理說得通的吧? 那為什麼會如此嚴厲的要求時薪不到200的超商店員必需如此高貴高潔一塵不染?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49:00
和小孩再三確認沒半點意義,打電話去和他父母確認才有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9-05-14 17:49:00
遵守規定就是要求一塵不染喔,那全世界大概都很邪惡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49:00
店規規定就是出事了不是我們總公司的錯啦 我們都有規定是店家自己沒遵守就燒不到上頭了 店規就是保護賣家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50:00
真有心要確認,和小孩問電話打去確認就沒這些麻煩事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9-05-14 17:51:00
那乾脆說那些檢舉達人也是要求他人一塵不染算了,連一點違規都不通融,根本王八蛋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51:00
媽媽也可告網路上謾罵她的人 又賺回來了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9-05-14 17:53:00
這店員就是便宜行事,沒出事還好,出事就是一起扛,沒啥好說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7:54:00
你不讓店規保護你而求方便 風險就自負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9-05-14 17:55:00
為什麼這麼喜歡把7-11的店規套在全家
作者: anna615566 (我媽叫我去睡覺)   2019-05-14 18:04:00
「再三」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9-05-14 18:08:00
拒賣就好了,沒這麼多麻煩,除了單純的法理上來說本來就該拒賣以外,一個小學生花一萬本來就很不尋常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8:15:00
法律上可沒說要你拒賣 而出去工作 你動不動就拒賣沒身分症買菸 花一千以上買點卡的國小中生 包管你天天被店長電可能連遇到這種事情前早就換工作囉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8:18:00
總比這個要吞還有走人的好吧如果是店長要你徒方便 那太好了可以請他負責店長敢電你就是敢負責了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9-05-14 18:23:00
這就是尷尬點了 店長要你途方便你可也找不出證據所以說店員就是無解 店家早早訂這種規定就是無敵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5-14 18:25:00
所以金額大到一個程度就不要徒方便了 徒方便就是你可以認賠的程度便利商店打工1萬塊還徒方便心臟真的很大顆
作者: wwa928 (無藥可救的馬尾控)   2019-05-14 18:32:00
再三啦幹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19-05-14 19:42:00
你賣菸不確認身份證 是違法喔 被家長告百分之百有問題
作者: arctheload (亞克)   2019-05-14 21:29:00
如果有規定 那超商只能認了啊,情理法都站不住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