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te530 (nate)》之銘言:
: ※ 引述《Galvus (高糖優適)》之銘言:
: : 〈北部〉遊戲聊天室罵人「草泥姆」 判罰9千元
: :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縣56歲劉姓男子,玩線上遊戲時與陌生玩家發生爭執,在
: : 聊天室中罵對方「草泥姆」、「你3小」挨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草泥姆」音近「操你
: : 媽」,構成公然侮辱,判處罰金9千元。
: : 104年10月22日晚間,劉男在家裡玩線上遊戲,登入「混沌戰域」線上遊戲第38伺服器,
: : 和另名陳姓玩家因細故爭吵,劉男竟在聊天室內飆罵對方「草泥姆」、「你3小」等語,
: : 陳姓玩家不甘遭辱,向警方報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案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
: : 多人可閱覽 構成公然侮辱
: : 劉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劉男與陳姓玩家同為線上遊戲玩家,只因兩人在遊戲中發生爭
: : 執,在多數人可得閱覽的遊戲聊天室中以文字侮辱對方,已貶損其人格,因此依公然侮辱
: : 罪判處罰金9千元。
: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2413
: : (自由時報 105/08/17)
: 這根本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這大都不起訴
: 法官都會以聊天室/網路id無法辨知你真實世界的身份為由
: 因此不會造成損害而不起訴
: 只能說告人和被告都有點運氣運氣的
事實上真的完全看法官心情啊....
我舉我的例子好了。(先說我沒有罵人)
幾年前曾有一個人,故意在痞客邦取跟我ptt一樣的id,
嫖竊抄襲我的文章,故意扭曲文意,甚至假冒我的身份,在網路上招搖撞騙抹黑造謠,
意圖把我塑造成一個爛人。
我在自己的Blog把這件事情完整的寫文幾萬字舉證後,文中講了他一句『無恥』。
這種行徑用這個形容詞是錯了嗎?
刑法311條,對於能舉證屬實的事情,不罰。
然後我就被法官判定叫違反刑法310條公然侮辱,上訴後不但維持原判,
二審的法官竟然還想要把我弄去關!
害我繳兩萬罰鍰....
幾萬字的文章就故意給你挑幾個字,然後說你不是在陳述事實,是在謾罵。
更可惡的是法官在法庭上竟然跟我說,我沒空查事實真相是如何。
如果有人還相信台灣的司法有救,我現在都會很直白的跟他說:別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