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部〉遊戲聊天室罵人「草泥姆」 判罰9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8-17 10:45:11
※ 引述《nate530 (nate)》之銘言:
: ※ 引述《Galvus (高糖優適)》之銘言:
: : 〈北部〉遊戲聊天室罵人「草泥姆」 判罰9千元
: :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縣56歲劉姓男子,玩線上遊戲時與陌生玩家發生爭執,在
: : 聊天室中罵對方「草泥姆」、「你3小」挨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草泥姆」音近「操你
: : 媽」,構成公然侮辱,判處罰金9千元。
: : 104年10月22日晚間,劉男在家裡玩線上遊戲,登入「混沌戰域」線上遊戲第38伺服器,
: : 和另名陳姓玩家因細故爭吵,劉男竟在聊天室內飆罵對方「草泥姆」、「你3小」等語,
: : 陳姓玩家不甘遭辱,向警方報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案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
: : 多人可閱覽 構成公然侮辱
: : 劉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劉男與陳姓玩家同為線上遊戲玩家,只因兩人在遊戲中發生爭
: : 執,在多數人可得閱覽的遊戲聊天室中以文字侮辱對方,已貶損其人格,因此依公然侮辱
: : 罪判處罰金9千元。
: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2413
: : (自由時報 105/08/17)
: 這根本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這大都不起訴
: 法官都會以聊天室/網路id無法辨知你真實世界的身份為由
: 因此不會造成損害而不起訴
: 只能說告人和被告都有點運氣運氣的
事實上真的完全看法官心情啊....
我舉我的例子好了。(先說我沒有罵人)
幾年前曾有一個人,故意在痞客邦取跟我ptt一樣的id,
嫖竊抄襲我的文章,故意扭曲文意,甚至假冒我的身份,在網路上招搖撞騙抹黑造謠,
意圖把我塑造成一個爛人。
我在自己的Blog把這件事情完整的寫文幾萬字舉證後,文中講了他一句『無恥』。
這種行徑用這個形容詞是錯了嗎?
刑法311條,對於能舉證屬實的事情,不罰。
然後我就被法官判定叫違反刑法310條公然侮辱,上訴後不但維持原判,
二審的法官竟然還想要把我弄去關!
害我繳兩萬罰鍰....
幾萬字的文章就故意給你挑幾個字,然後說你不是在陳述事實,是在謾罵。
更可惡的是法官在法庭上竟然跟我說,我沒空查事實真相是如何。
如果有人還相信台灣的司法有救,我現在都會很直白的跟他說:別蠢了!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6-08-17 10:47:00
臺灣的法官很多**阿
作者: tsa99832 (詩芳)   2016-08-17 10:47:00
有人會跳過這篇吧 呵呵 我倒是希望法官法快點通過修改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8-17 10:53:00
你好慘...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6-08-17 10:53:00
我覺得最好不要,別忘了台灣利萎是哪些人…在立院正常之前只會修往那群人想要的方向…
作者: Tiyara (------)   2016-08-17 10:53:00
說個笑話,台灣法治
作者: suhorng ( )   2016-08-17 10:53:00
這樣太扯了吧..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6-08-17 10:54:00
然後那群人最愛的選民服務都在搞些什麼鬼的大家都知道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8-17 10:54:00
無恥被告很正常吧,你也可以告他抄襲之類的阿
作者: tsa99832 (詩芳)   2016-08-17 10:55:00
我記的提案的不是藍或綠的....所以還是能期待啦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8-17 10:55:00
本來官司就是要找對自己有利的地方說 很正常
作者: x851221 (SuperDog)   2016-08-17 10:55:00
說不定陷害你的有黨證
作者: tsa99832 (詩芳)   2016-08-17 10:57:00
會說正常的...我覺得司法會這樣的原因很明顯了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8-17 10:57:00
哪裡正常啊!!對方的行徑就確實是無恥了我寫了幾萬字詳細舉證,整個被當放屁!誰會服啊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8-17 10:58:00
我是指幾萬字的文章 就只挑那幾個字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8-17 10:58:00
最好假冒他人身份搞這種名堂還稱不上無恥....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8-17 10:59:00
對方是故意挑幾個字去告的沒錯,但是我也舉證反駁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8-17 10:59:00
他當然會挑對他有利的地方
作者: tsa99832 (詩芳)   2016-08-17 11:00:00
問題是無恥能不能算辱罵根本看法官 而這法官明顯就呵呵哪裡能算正常?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8-17 11:00:00
侮辱,對事實與否就直接無視
作者: dizanwan (地地)   2016-08-17 11:02:00
法官素質真的很....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8-17 11:03:00
判決字號分享一下啦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8-17 11:05:00
這跟法官無關吧 這是對方有用公然侮辱告吧 因為比較容易告的成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6-08-17 11:12:00
幫QQ
作者: tsa99832 (詩芳)   2016-08-17 11:15:00
還在跟法官無關......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8-17 11:24:00
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自己google吧 這種東西只要有前例,大部分都是照判草尼姆這種前例一開,以後一堆法官也會這樣判另外就算對方真的無恥,罵了就是會被告 啟智班就算是智障你也不能去罵啟智班的人是智障阿所以我說你罵了就只能認了,然後看能不能告對方其他東西另外我說的是 "罵人無恥,被告了很正常"tsa請不要拿法官怎麼判,跟我講的東西混在一起罵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08-17 11:42:00
哪個法官?
作者: Mentha (邊境寒冰之星上的IG大兵)   2016-08-17 11:56:00
假如說對方沒有底線或者沒有下限會被告嗎?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8-17 12:05:00
我看到判決文了 這很容易構成公然侮辱 有點難閃
作者: ap9xxx (Counting Stars)   2016-08-17 12:06:00
幫QQ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8-17 12:08:00
被罵的只要覺得受侮辱就能告,能不能告贏是另一回事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8-17 12:12:00
因為還包含 畜生、渾蛋、笨蛋、小人、品格之惡劣等詞對方提出的證據不只有無恥阿...而且在這過程 有直接把對方的本名說出來 這真的不好閃
作者: liuned (小道)   2016-08-17 12:14:00
刑法311沒有那段、應該是310吧
作者: oidkk (嘖嘖)   2016-08-17 12:14:00
你要反告他故意做跟你相似的id,意圖損害你形象才對
作者: Mentha (邊境寒冰之星上的IG大兵)   2016-08-17 12:15:00
看來公然侮辱的法意包括範圍非常廣阿..要罵人就算不帶髒子對方覺得侮辱就算在內
作者: liuned (小道)   2016-08-17 12:16:00
而且那段的全文是「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st9061204 (阿克西斯教徒)   2016-08-17 12:28:00
你可以跟檢察官說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16-08-17 12:56:00
你弟是智障 你姐超騷 你媽長的像魚人等等這些都與公眾利益無關 就算你證明是事實也不代表你能到處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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