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trickleeee (派脆)》之銘言:
: 恕刪,剛好研究過台灣近親結婚的限制,所以這邊講一下台灣的法律限制近親結婚的內
容
: 。
直接說,依照台灣規定是不可能結婚的
: 請先看過這兩個連結。
: 親等圖:
: 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files/relationship1.pdf
: 近親結婚 民法九八三條
: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
,
: &job_id=28682&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941
: 縮網址:http://goo.gl/EKJBfe
: 節錄內容:
: 不能結婚的有:
: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
者
: ,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首先主角跟義父是一等姻親(血親之配偶)
所以算下來是他和姪女是三等姻親
符合983條第三款的五等內旁系姻親,輩份不相同(主角輩份大一級)
因此不能結婚
除非主角他媽和他爸離婚,他和姪女解除姻親關係
(因為是旁系姻親所以沒有像直系姻親解除後不能結婚的限制)
但是他義父已經死了,所以他媽也不可能和他爸離婚
有個黑暗方式是主角跑去當別人養子
但是這是脫法行為極可能無效......
所以說日本真的就寬鬆很多
四等旁系血親都可以結婚了
就算不能結婚還有事實上婚姻狀態的「內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