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8 19:49:35
※ 引述《KeepHard (0.0)》之銘言:
: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 你自己做出一個胚子 是拿不上檯面的
: 所以你要找人一起幫你合力創作(包括後續錄音處理等等) 然後歌曲就這麼做出來了
: 歌曲做出來後還有一堆工作要做 宣傳 出版...
^^^^^^^^^^
: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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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 就已經是一拖拉庫的人
: 你區區一個歌手
: 如果今天名氣不大
: 你要怎麼請得動那些各方面專業人才加入協助你製作/演出歌曲?
: 所以結果就是 有錢的人最大
: 出錢的人會幫你付錢給各個參與的工作人員(買斷 一次給付工資)
: 你只要好好唱好歌就好
: 那問題來了如果今天各個工作人員都說他不要工資了 他要版權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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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搞清楚要版權或者說智慧財產權的基礎在於對創作物(這邊指歌和曲)
的智慧創作。
上面一堆工作人員對歌曲的智慧創作在哪裡?
把創作智慧的付出與單純勞動的付出混淆一起,自然就扯出莫名其妙的
「各個工作人員都...要版權分潤」這種主張
: ....
: 你各位要知道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社會啦
哪個國家哪個時代的資本主義?
只要有錢就可以任意壓迫他人簽訂純對自己有利的契約,制定智慧財產
保護保護的法律幹嘛? 制定一堆複雜的契約法幹嘛? 只要立法規定,
契約自由,以及人人都要遵守契約約定條款就好了。
不但對智慧財產沒有概念,對契約法也沒有概念就在胡扯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20-05-09 04:52:00
不能這樣比 基本演員是電視台員工 基本福利都有起點的新約中 作者除了說好的分紅外 其它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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