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0-05-08 15:42:24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wl01305497 (襯衫)》之銘言:
: : 正常的聘請合約才沒有買一送一
: : 一本書就是一本書 優先簽約權是可以考慮可以商量沒錯
: : 但簽約期間發布的所有作品都歸起點所有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 : 還有完本後一年內發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後發布的第一件作品也歸起點所有是怎樣?
: : 這是空手套白狼吧?
: 合約內文10.1
: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
: 所以你或許應該去看一下合約原文,他只是講一個三十日的優先權而已,沒有甚麼一部
: 又一部.....你搞錯了
: 另外歸起點所有是對的,所謂的競業條款,但是根據第六條,以此取得的版權,全部都

: 淨收益五成給作者
: 條約全文可以去看一下,網路貼的大岡是有問題的
這個比較像NBA的RFA
簡單說就是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續約
也就是你一年內or一年後的下一本 他看的上
就是他拿去然後收益55開 ,版權歸甲方
但是避免故意買去冷藏
又有一個但書是如果有第三方像乙方提合約
甲方有30天時間去決定要不要匹配第三方提供的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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