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必記名或過戶的家用萬元以上動產有哪些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2016-04-01 0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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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翻修 特留分調降
2016-04-01 03:11:5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大翻修,為尊重立遺囑人意願及財產自主,法務部提
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如,配偶、子女與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較現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許多。
修正案也明訂,因繼承財產被侵害的繼承人,可向法院申請回復繼承權的請求時效,從兩
年提高到15年。另外,像是台灣社會版新聞或是鄉土劇常見的劇情,如遺腹子的財產權保
障,老榮民無人繼承的財產,及虐殺父母的不肖子繼承權該怎麼辦,本次修法也一網打盡
,將等候立院三讀通過。
負責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蔡玉玲昨天表示,本次民法繼承編一共翻修26條文,是1985年
以來,最大幅度翻修。多處條文修正,是因為原法條訂得稍嫌簡略,使得實務上一再發生
爭議,但也有如人工生殖與電子科技發達,促使民法必須與時俱進。
過去台灣發生的豪門爭產事件不少,知名者,如中泰賓館家族爭產30年,曾發生的真假遺
囑爭議;青果大王陳查某因兒孫輩眾多,親人間對遺產分配有歧見,或是最近船王張榮發
過世,遺囑忽略特留分等問題,在這次大翻修中,都有類似補充規定,不過,蔡玉玲還是
強調,勿對號入座。
舉例來說,本次修法大幅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依照目前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
母、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最新修法
,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的特留分,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則
為四分之一。
蔡玉玲解釋,降低法定特留分比例,主要是基於尊重立遺囑人,「這是他的財產,應尊重
他對財產分配的意願。」另外,本次修法,也明定重傷或虐待父母的不肖子女,可取消繼
承權。
※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如題,要將銀行存款藉由代購轉為家用(個人)實物給家人使用,
: 而不採用贈與金錢的方式。
: 有沒有不必記名或過戶的動產?例如汽車就不行,因為車主需記名。
: 電視機、冰箱等等則因為已經有了,較不適合。
: 我目前只聯想得到,可以代購例如電腦、印表機等等動產。
: ,跟直接匯款給受贈人去購買電腦、印表機相比,若由贈與人直接提領現款去購買,
: 如同合法節省數萬元的贈與稅稅基。
: 因此請教一下,還有哪些萬元以上、屬於個人可以常用的居家用品呢(
: 可能主要呈現在電器方面吧),可以作為合法節稅的規劃呢?懇請提示看看....
: 謝謝啊...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2016-04-01 07:31:00
討論串的原po顧慮的特留分降低了,剩下的就盡量花吧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4-01 08:49:00
好久沒看到胖大在投資版建言了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2016-04-01 09:00:00
@_@ 默默賺就好,有問題還是可以寫信給我,感謝。
作者: ameryu (雨龍千尋)   2016-04-01 09:02:00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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