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943 不照表訂時間,提早發車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0-11-30 10:55:13
因為事發至今有段時間了
後續有狀況更新,決定用回文方式
在此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再次打擾到大家
今日接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
他們說我反映提早開車的事件
查證後發現違規屬實
違規項目有兩個
1.車機根本沒有開
2.確實提早開車
不過我有點疑惑
因為事發隔天,總站站長有請我去總站確認
我們用當時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和驗卡機的時間,去回推事發時的開車時間
發現是35分一到才準時開車
可是交通局卻認定確實提早開車,而且因為這項是重大違規所以會直接開罰
其實蠻好奇為什麼去總站回推的時間跟交通局查出來的不同
另外,我去總站時,我們什麼都沒有提
站長就很客氣地請我去辦公室
然後開口就說總公司很重視這案
因此決定往後開車都要在合規定的情況下,晚30秒~1分鐘開車
並說要給我們一人一份200元超商禮券做為道歉
就算我們回推完發現「沒有提早開車」
他一樣給我們共400元禮券
原本覺得是我自己搞錯或是相信是時間差
還覺得這樣處理很有誠意了
但現在交通局確認違規屬實
我是不是應該要退還禮券,跟他們要求我們詳細的損失?(算起來大概多100左右)
還是就這樣自認倒楣呢?
作者: disgusting (噁心)   2020-11-30 12:07:00
我是覺得你最後一段就囉嗦了
作者: a9580385 (yee)   2020-11-30 12:26:00
前面還好,純噓最後一段
作者: TsBC (小蔡一碟)   2020-11-30 12:33:00
1.交通局已要開罰、2.禮券你也收了,這樣沒負責?
作者: kutkin ( )   2020-11-30 13:06:00
總之,謝謝你爭取權益。200已經算是很多了,再多你要上法院要。
作者: ivymorita (ivy)   2020-11-30 13:51:00
那你應該當場講清楚而不是拿完券才在說 再爭就很奧了
作者: hsin907 (小張)   2020-11-30 14:18:00
看不懂妳爭取權益是為了什麼?你真的確定政府交通局有詳查交通局很多時候答案只是罐頭留言、罐頭留言、罐頭留言你反映給政府,政府有時查完只能推給業者交通局查出是34分、台北客運查出是準時,可能就差30秒內好,那請問,禮卷你拿了,兩個單位也跟你致歉請問你還需要什麼?中原標準時間一定要與你相同嗎?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20-11-30 14:40:00
原PO應該在意的是北客方面是因為乘客心裡不舒服而給而不是後來交通局查到的真的有早開而給 所以有所不同
作者: c255120 (( ̄▽ ̄#)﹏﹏)   2020-11-30 16:44:00
會這樣問就是想爭取 那就直接上法院就好了
作者: hsin907 (小張)   2020-11-30 17:33:00
好吧,你就想要講,你是對的,那我告訴你答案至少北客方面知道你的不舒服,他們也很盡力的安撫你這個過程他們已經做到了,你的申訴也成立,也申訴了兩次看得出他們有意願改善,你發這篇文繼續來爭,大家都困擾你硬要講,大家都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j8400703 (ㄠㄨ)   2020-11-30 18:36:00
想要求補償直接撥電話過去比較快吧,交通局都認證了,北客應該沒什麼理由不給,文末有種要版眾幫你背書感..我是建議你就大方打過去,不然你一口氣在那邊吞不下去都是自己虧,北客不痛不癢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20-11-30 18:45:00
要講去法院講啦,吵死了!當這裡是富堡機車行喔?
作者: assanges (秋豚老湿)   2020-11-30 18:52:00
但你收了人家的禮券也不好説什麼了
作者: hsin907 (小張)   2020-11-30 18:57:00
OK,如果你只是詢問,是不是建議換個方式問會比較好?因為一般人很少會用這樣的邏輯,如果是我,頂多北客賠給我就算了,因為你問了後續,所以會讓人誤會你還要講而且細節只有你是最清楚的,你不一定要上來詢問另外我說的申訴兩次,是交通局一次+北客一次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20-11-30 19:40:00
你損失算起來一百多,一人一份兩百禮券還不夠?
作者: cho840929 (1021次)   2020-11-30 20:35:00
覺得損失就趕快去爭取啊 這裡像是北客客服嗎
作者: dbdudsorj (..)   2020-11-30 21:37:00
你484學生???
作者: shaveii (..)   2020-11-30 22:00:00
無聊
作者: toulu (迷上黏土臉正妹)   2020-11-30 23:31:00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事情不要做太絕
作者: TsBC (小蔡一碟)   2020-12-01 00:20:00
分享跟討論OK,但最後一段的口氣說要退禮券改求償,感覺很奧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20-12-01 04:31:00
得了便宜還賣乖想據理力爭又不想走法律途徑,你到底想做什麼?
作者: Nitsuta (心繪)   2020-12-01 08:07:00
如果交通局裁定未違規,原po會退回禮券嗎?如果不會就有點雙重標準了...所以大家才會觀感不佳吧!
作者: yaoyang30103 (洋)   2020-12-01 08:12:00
真的太無聊
作者: disgusting (噁心)   2020-12-01 10:01:00
那你很懂欸哥 建議你去提告啦
作者: iddqd (iddqd)   2020-12-01 10:58:00
您就上法院處理或是去找立委議員來幫您爭取啊,請原PO不要在這裡無理取鬧了。
作者: c255120 (( ̄▽ ̄#)﹏﹏)   2020-12-01 12:11:00
你自己回文心裡就已經有答案了,何必再來網路上問意見,這裡鄉民推噓文建議你告或者不用再去爭又被你一直反駁,開噓又說大家檢討被害人,在這邊回覆不如直接打電話省時間,不要再浪費更多時間成本*何必再跟網路上非當事人問意見 漏行補充
作者: Chukuang (是風吹皺了湖心)   2020-12-01 12:45:00
這邊有一個重點,車機沒開無法證明,主管機會可能逕自列為成案(投訴屬實),成案可能代表無法證明不見得代表事實既然車機沒開(故障或異常),那就沒有紀錄,光告路碼表或監視器時間是不一定準的,所以我也好奇若非因為車機無訊號(未開?),到底有何證據能精準說明提早出車?若只是些微提早,據原PO原始說明應該誤差很小,就算監視器有時間路碼表可以判斷,但這些可能因為沒時時校正產生誤差,誤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12:50:00
我認為大家會覺得反感的原因是因為「這是你的事」請教意見當然可以,但是有些時候這些詢問,如果過多,
作者: Chukuang (是風吹皺了湖心)   2020-12-01 12:51:00
差範圍若沒顯著,要如何推論確實提早出車?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12:51:00
也要想一想他人/對方觀感,否則這充其量就是你的黑特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20-12-01 13:17:00
推樓上,不想爭取更多只想在這裡取暖,後面就沒有必要討論下去,說再多也是繼續討罵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14:16:00
看你的回覆,你的「正常」邏輯真的要再思考一下...是不是「正常」的
作者: kutkin ( )   2020-12-01 18:15:00
原po不用放在心上你堅持自己的想法本來就會比較多雜音。我不會這樣爭,但我覺得你去爭取也沒有什麼可議。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20-12-01 18:54:00
笑死人了!我實話直說也能被你放大絕嘴說不爽不要看,不要只剩一張嘴啊
作者: c80352 (諳語)   2020-12-01 19:05:00
把時間拿去多讀點書吧zzz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1 20:31:00
看起來像是學藝不精的法律系學生?北大的嗎?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1 21:03:00
呃...說這個版的組成有一部分是黑特文我認為這是你的片面觀感吧...但是這不能合理化或者說滑坡到大家都能接受發文抱怨這樣,而且這樣我說真的是在越描越黑吧
作者: CarpLin (廣島加油)   2020-12-01 21:19:00
無聊,吃飽太閒,一分鐘也可以鬧的沸沸揚揚,是要逼死無心犯錯的人嗎?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1 21:26:00
閒到花這麼多時間對這種事情格物窮理?除了學生,而且是衣食無憂的學生以外,我實在無法想像有誰會這樣…
作者: disgusting (噁心)   2020-12-01 22:09:00
拜託你把禮券還給他們然後請求賠償我好想看看北客會怎麼回應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1 23:34:00
損失還多100左右?不然這樣吧!我補給你好了,別再繼續傷板友們的眼睛了!這樣啊!那你就繼續吧!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20-12-02 07:29:00
不去法院提告或申請調解,你在這邊發再多篇文也只是嘴砲而已。不是心中已有定見了嗎?那就快點啊,還要東問西問的喔?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2 08:27:00
對了,據說你是改搭939+捷運,這樣子400不夠,還差100,敢情是時間成本?
作者: cho840929 (1021次)   2020-12-02 13:46:00
原本那篇上來問還算可以 這篇就有點矯枉過正了為了這一分鐘或100元 花那麼多時間跟文字來板上爭論 也是令人佩服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2 13:51:00
943和939同為三段票,假設改搭939,不論於信義安和或忠孝敦化轉搭捷運,搭到中山國中站都是20元,且有轉乘優惠(8元?),然後你要求償300元,是嗎?嘻嘻300元減掉轉乘捷運花費12元,再減掉打客服花費的電話費10元,所以我計算你到達目的地多花了45分鐘,你所認定花費的時間成本是278元,不知道是否正確?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2 14:35:00
不用認真了...他想揮霍時間就不要跟著他起舞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2 14:48:00
拜託原po千萬不要善罷甘休,每天看你這篇,真是超有趣的!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20-12-02 18:51:00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去法院告或申請調解嘛?大家都想看最後的結果耶!年紀輕輕若只剩一張嘴的話這樣不好喔!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2 20:30:00
好像是北大研究生或研究助理之類的高級知識份子吧!這樣看起來,被耽誤45分鐘,要求時間成本278元應該也不算獅子大開口啦!
作者: disgusting (噁心)   2020-12-02 23:06:00
如果早知道北大那麼閒...我也...
作者: toulu (迷上黏土臉正妹)   2020-12-02 23:58:00
連法律都有比例原則了,退萬步言,就算業者稍有疏失如此小題大作,窮追猛打早已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3 08:47:00
這邊順便回覆你在88樓推文那裡說看不懂的部分,『敢情』兩字有多重意思,包括『原來、果真、當然、自然、難道、莫非』等等,我那句話,取的是『難道、莫非』的意思,這樣懂了嗎?
作者: CarpLin (廣島加油)   2020-12-03 11:32:00
回原PO:如果是完全沒有車的情況,比方說你在梨山搭車好了,你會一分鐘前去等車嗎?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3 12:26:00
好奇問問?什麼卡的轉乘優惠是6元?還是因為學生票的關係?
作者: CarpLin (廣島加油)   2020-12-03 12:55:00
回原PO:我是說「比方」,並沒有說你在梨山搭車,況且如你要回應我的推文,請先回應我再發問,不然都是聽你在說,別人問的你都視而不見如此而已。回原PO:辯不過就說講再多也沒用,這樣有失風度吧,加上您後半段的推文與一分鐘等公車的行為似乎沒有關係,您的後半段推文我也只看到您跟主管機關申訴有關,但本篇文章推文中我從來沒否定您投訴的行為,我是就事論事討論,而您硬要回我與我推文無關的主題,何必自曝其短呢?
作者: toulu (迷上黏土臉正妹)   2020-12-04 01:29:00
好啦好啦,你的比例不是我的比例,你的時間比本魯值錢什麼曲解?比例原則最簡單的比喻不就是大砲打小鳥?回到本案,只為了這件事是否該如此大費周章,也許是價值觀不同吧,個人認為最多弄到交通局就夠了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12-04 02:39:00
這態度早就該噓了 不意外果然逆風了 巴士板X2也是不簡單
作者: toulu (迷上黏土臉正妹)   2020-12-04 02:44:00
比例原則只是個比喻,總之就是沒必要做得太過的意思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0-12-04 02:45:00
就是吃飽太閒 年輕氣盛 不服輸 得理不饒人這症頭要等出社會被社會教訓一下才會改善我支持你主張到底年輕人就是要敢衝記得再上來po心得文喔我看得很開心 原來這世界真的什麼人都有^ ^
作者: toulu (迷上黏土臉正妹)   2020-12-04 10:59:00
現在問題重點在於對「過度與否」的認知不同你認為你的訴求沒有過度,但這裡多數人認為過度一般多數人認為業者認錯提供象徵性補償並承諾改進同時也遭到主管機關行政罰也就夠了
作者: ycg (自以為的正義)   2020-12-04 11:45:00
得理不饒人 這五個字 就是我看完所有討論的心得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4 20:08:00
300-14-96=190,你的浪費45分鐘,才求償時間成本190元,比基本工資高沒多少,合理啦!我支持你趕快提出,然後別忘了更新後續喔!加油!
作者: shaveii (..)   2020-12-04 22:05:00
敲碗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0-12-05 00:35:00
你的彈性空間只有一分鐘以內嗎?容錯
作者: CarpLin (廣島加油)   2020-12-05 02:32:00
給原PO:我「一分鐘鬧的沸沸揚揚」指的是這個版面的討論,再次向您表達我並沒有否定您投訴的行為,請您勿有過多聯想。另外本ID在公開文章從未說明自己有「別人犯錯我們不該追究到底」之價值觀,您對我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的困擾,提醒您注意自己的言論。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5 03:52:00
看到這種先入為主扣帽子的,我只能重複用噓文表達了我勸你最好在還能止血以前道歉,不要以為每個人都覺得這沒什麼,有些話兩人爭執也就罷了,公開場合講是足夠構成公然侮辱的;你如果只是為辯而辯,可以把時間拿去做其他事情,否則你再這樣下去不一定是公然侮辱,精神損害賠償對你也是可以請求的,自己保護自己的荷包吧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5 09:40:00
這間學校搬到三峽之後,法律系的風評有如江河日下,真的是其來有自啊!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5 11:05:00
你真的要先看看自己的鬍子...前面的回文你不覺得一直在滑坡做無意義推演嗎?再來,行使權利請求,連話都說得不明不白,我看你還是省點司法資源不要再浪費他們時間然後,你說很多噓文沒有回覆的意義,還有調監視器這種的行為符合你的「價值觀」,口舌之間不脫「比例原則」你可以讀過書之後好好解釋一下比例原則的意義,再想想整件事中間發展的問題是出在誰(最初是客運公司我不否認,但後續呢?如果你只是用四個字帶過,代表的只是一種瞧不起人的心態,覺得他人都要服侍自己才有未來)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2-05 11:41:00
邏輯學老師在你後面,他哭得很傷心…我只能說,書真的要好好讀,不讀書,真的讓人覺得面目可憎對了,你前面有提到轉乘優惠是6元,依據台北捷運、公車雙向轉乘規定,只有學生卡是優惠6元,依此推論你是學生,若不是,那你就是冒用學生卡的優待身分囉?!嗯嗯,好喔!你當天剛剛忙完,與同學從助理室騎ubike趕到北大正門943公車站牌,預計搭943公車前往北大臺北校區,所以,我依據這些線索,推論你是東華大學的學生,這樣不知道是否OK?
作者: cho840929 (1021次)   2020-12-05 13:44:00
這麼一大串的狡辯,我不覺得是"理性辯駁"了;另外ptt這樣的公開討論區,要查個人公開資料還蠻容易的啊,ptt又不是只有Bus板 (菸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12-05 13:53:00
惡意不是你認定與否,請去問法律相關人士另外我覺得你不用再講下去了,差不多可以鎖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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