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轉貼 果清律師的沉重呼籲與告白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8-06 01:06:49
律師對於內政部〈宗團法草案〉回應的再回應
問:宗教團體法草案只規範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內政部答:內政部考量目前的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二教,違反
宗教平等,所以擬定這部適用各宗教的專法,讓各宗教團體都能有
平等基礎取得宗教法人的資格,所以宗教團體法草案是立基於宗教
平等的精神。
再提問:只有佛、道二教已經登記的寺廟,不是要轉為宗教法人,就
是要改拿寺院、宮廟證,都強制要受宗教團體法管理,除非願意被註
銷寺廟登記證,什麼都不做,那就原來所有的登記權利都沒了。
但是現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決定要繼續當財團法人還是改換為宗教法人,如果還是財團法
人就不歸宗教團體法管理。一個強制適用宗教團體法,一個自由選
擇適用宗教團體法,這樣平等嗎?
※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 推 happytiger: 寫在章程裡?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決? 08/04 21:15
: : 推 happytiger: 內政部不出來說 看條文我也會只管寺跟廟 08/04 21:18
: : → happytiger: 法律是有文字才會列入 沒教堂我也會挺懷疑的 08/04 21:19
: : 推 happytiger: 寺、廟、教堂 同時出現,法律上的位皆才會平等 08/04 21:29
: : → happytiger: 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會承認 內政部講法反而怪 08/04 21:30
: : → happytiger: 因會以後使用法條是用文字當作基礎 不會是內政部說法 08/04 21:31
: : 推 happytiger: 錯誤的認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師的能耐了 08/04 21:35
: : → happytiger: 這兩位都是佛教的龍象法師 對佛法的見識深不可測 08/04 21:36
: https://goo.gl/jyuJdU
: 宗教團體法(草案)總說明
: 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明文規範
: 惟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之法律,僅
: 有行憲前,由國民政府於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
: 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且制定之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
: 現況已有不同,無法因應需要。
: 第五頁總說明很清楚規範
: 目前實行的寺廟監督條例沒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麵教,飛天PIZZA教,
: 所以宗教團體法要把這些全部納入,達到公平。
: 結果佛教部分團體一直瞎掰宗教團體法不公平沒有包含其他宗教???
: (白紙黑字有寫啊)
: 回到寺廟監督條例才正確???
: 補充
: 憲法第 7 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條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第 14 條
: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個人認知
: 為反對而反對
: 甚至不惜妄語來堅持自己的反對,實在沒必要
: 回到草案好好討論,對佛教才有助益。
: 念佛念到為反對不惜妄語...這樣念的是什麼佛呢???
: 多多思考吧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7-08-06 01:32:00
這律師是誰啊 邏輯有問題 登記為財團法人的也有佛教啊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8-06 08:21:00
這個不是前面就討論過了?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236808.A.8FC.htm明明是台灣宗教聯合會(笑) 發布的東西(估計又是法藏自己寫的神奇理論) 光是講薪水那項(15條)就是鬼打牆了已登記之宮廟不登記為法人 也不拿宮廟證 那就去申請財團法人或是社團法人阿 宗團法有禁止嗎?宗教團體法就是為了解決寺廟監督條例的爛攤子才起草的自然要幫那些寺廟監督條例的登記者找轉換方案那怎麼宗團法法規可能不提到這些宮廟?又要解決寺廟監督條例 又要人家別管這些宮廟 不是矛盾嗎?這個"再提問"的邏輯大有問題啊又要宗團法給予這些受寺廟監督條例管理的宮廟既有權益又不准宗教團體法"管" 那是怎樣? 不能提到又要安排?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07 08:33:00
財團法人管更嚴喔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8-07 11:44:00
宗教本來就不一定是財團法人 兩者類比的意義為何宗教免稅是依“所得稅法”規定 不知道宗教法要規範什麼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07 11:56:00
h大德,你不是自稱有看草案?好好再去看一次喔印光大師所謂妄語: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8-07 16:26:00
修行不是看別人 是修自己出發點既不是自私的 又何必妄語?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07 16:39:00
虛雲和尚如是說:觀乎妄語之由。多為希求名譽利養。匿情變作。昧心厚顏。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8-10 02:00:00
t大在其他文提到草案仍有錯謬處,為什麼不協助宗教界指出,請不要避重就輕,一直說別人妄語,並沒有對誰有好處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10 09:36:00
對方有錯謬,不等於你可以犯戒而且你還是持續明知故犯你不是堅稱看過草案?更何況這是草案過程,連一讀都沒有,你在擋什麼?還用打妄語方式在擋。如果你又跳針說沒有,你就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犯了印光大師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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