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前衛開放的人,
比較能夠接受「同居而不結婚」,
也一樣生兒育女。
可是,
有時候也會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
同居人年老或是罹患絕症,
為了滿足對方的心願,
兩人就正式結婚了,
甚至於在安寧病房披上婚紗,
這樣不是跟同居不婚的想法互相矛盾嗎?
想法改來改去,犯法嗎?我過去贊成AA,後來改比例支付,犯了什麼法?同居不婚有些好處,就是親屬瓜葛和法律問題,但結婚也有結婚好處,喬得好你們要離要結,再離再結,都隨便你們啦!
作者:
imcvicky (vicky)
2017-09-16 11:09:00結婚壓力大啊 一旦結婚了雙方親屬給的標準就會不同
作者:
jan777 (jan)
2017-09-16 11:26:00之前聽說小孩出生後因為要登記,結果情侶還是去辦理結婚登記
作者: ariz283 (ariz) 2017-09-16 15:05:00
沒結婚不能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9-16 15:07:00
不會,這種通常都是為了處理遺產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7-09-16 16:11:00登記結婚容易但離婚難。等需要婚姻關係的保障時再結就好了。
作者:
ggghhi (檸原ite)
2017-09-16 18:14:00實質跟名目的差別
作者:
simm7 (Simm)
2017-09-17 00:00:00人生這麼長 不同時期的想法不一樣很正常吧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7-09-17 13:20:00難道你的想法一輩子都不可能改變?雙方自己談好就好了關你啥事?
作者:
Ruth (Ruth)
2017-09-18 23:29:00晚年才結婚,是為了那天有需要簽下放棄急救。難不成兩個在一起年紀都那麼大了,假設親人都走了,難不成要讓他插管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