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報警一定對有效果,
最少會有罰單壓力,但是當店家的獲利,大於罰單壓力的時候,就等於罰不怕
那為什麼警方不採取連續開罰呢?
因為警方有自已的壓力在,通常來自於高層的施壓,
高層的壓力來自於民代的施壓,
所以只要交際費花的夠,和民代關系良好,這類的小案子,通常就作作樣子而已
這會讓開罰單變成一種對檢舉民眾的交待行為,就只是交待而已
反正罰也不會罰太多,民眾來舉報的時候,警方也可以講有處理了,有開單告發。
vot1077 講到一個重點,報警沒有用,因為這個是警方只想要交待,不想處理的問題
除非哪天因為佔用騎樓發生了什麼重大的火災之類的重大傷亡,
上了全國版面,這樣子才會由對民眾有個交待,升級成處理問題。
警方壓力的來源不去解決,怎麼報警都沒有用處的啦。
是不是連續舉報,其實真的對於這一個佔用事件的排除,沒有什麼助益。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2.那為什麼不用主動報警檢舉
: 記得一開始的文章有人說 警方表示是個案還是通案
: 然後就說一整條路的通案~對吧
: 個案你遇到狀況報警我沒意見
: 通案問題
: 警察是無法解決的
: 還是靠居民找里長來 左鄰右舍溝通
: 才是根本解決的方式
: 全世界都一樣
: 但三蘆有很多里長 其實受限在選票與鄰里的關係
: 其實我知道有很多人很難大刀處理
: 接著才要交通局跟著協商
: 你找警察來 看到一堆通案
: 結果還是一樣
: 水果行 花店?
: 我是覺得很奇怪 全三蘆 乃至全台灣
: 就蘋果村 琴屋(有三蘆點) 這兩家這麼囂張?
: 我只看到全部的人只針對這兩家
: 偏偏這兩家又看到全台灣都這麼玩
: 你要警察怎麼辦?
: 最後還是回歸通案問題
: 到最後誰要解決?
: 交通部?還是內政部?
: 乾脆讓商業司去把營業執照撤銷最快
: 對 這也是警察辦不到的事情
: 你要請立法院立法 開了十張罰單撤銷執照我沒意見
: 但這就是規畫問題
: 通案減少了 這些店家我相信才不會那麼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