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 TRosenthal板主之判決

作者: TRosenthal (DavidFreese)   2021-09-27 11:20:30
板友您好
首先,您此犯以外的四次違反板規均為二個月前,若是對當時的判決有疑義
應於被判決後馬上申訴。故對於您前四次的判決,我都不做處理
接下來,棒球板板規B-2明定棒球板禁止比賽中舒服文,但是您的文章出現在
德寶拉投球時,且內容空洞外加大量無異議讚美之詞,符合舒服文之範疇,故以B-2判決
第三,關於B-17之鬧板認定,是你一旦違反同樣板規3次以上,就會被視為鬧板,跟你
實際上對板面造成之影響無關
最後,關於板規B-17之判決期限,是板主利用板規所寫的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30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之浮動刑期裁量權自行認定,並沿用B-17-6於公告中說明理由再行懲處
此項罰則並經小組長於#1XBFF25_ (Baseball_BM)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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