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TRosenthal版主判決

作者: brabra (那是什麼)   2021-09-19 15:42:07
※ 引述《TRosenthal (CatLover)》之銘言:
: 先跟brabra板友說聲抱歉,我忘了回這篇
: 以下是板主對該判例之回覆
: 首先還是再說明一次,您的第一點問題,政治文不是B-1,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 皆無法改變判例結果
我講的所謂的事實,是根據推文內容中的前後推文而來的,而這也影響到是不是
政治文的判斷,所以我才沒有提B-1這個問題,我是針對是不是政治文這點發言
因為我覺得我是有棒球點(事實)且不是政治文,理由如下:
在文章代碼(AID): #1XDOl1_P (Baseball)中:
推 friendishope: 透過原住民棒球協會的臉書知道賴清德一直有關心 09/06 12:37
這是事實,也是評論棒球,可是大家都知道賴清德是副總統,也是民進黨籍←沒有被水桶
推 amsmsk: 他棒球來說不錯啦 政治人物嗎...不好說 09/06 12:08
這也是事實,然而內文評論與政治有關←沒有被水桶
我講的事實在於,我評論的是與棒球有關,並且提到民進黨內不少人是真.球迷,
然而卻被以政治文水桶
這就是我為何要來投訴的原因,因為這樣的標準在B-3內太過於模糊不清,
以至於自由心證的部份太多
: 再來,您的發言是對民進黨這個政治團體進行評論,且和文章主旨並無
: 直接關聯(文章為單一政治人物,您卻扯到整個黨),故會以B-3來判決
: 而您提到的蔡其昌部分,若是您單純以他中華職棒理事長的身分討論,
: 則不會進行判決;但是討論他民進黨籍立委身分之事,或對其立委身分之
: 行事進行討論,則會被水桶
: 黃國昌一案同樣如此,若是提及該政治人物之和棒球無關作為,一樣會被水桶
你這個意思就是,如果提到單一政治人物就不會水桶,可是如果該政治人物
前面提到政治團體(根據B-3)
(民進黨,中華XX/台灣,以及其他代表政府的團體名稱etc...)
就屬於政治文嗎?如果是,麻煩請詳細規範在板規當中啊?而不是依照您的判
斷在判決
另外,也有人在討論政治人物的棒球點同時提到他們在政治上的作為,只是
沒有像我直接提到「民進黨」這個政治團體而已,如果我提「台灣」不少人0m
是真.球迷(根據B-3推論)是不是也應該被水桶?
被一個莫名其妙水桶的經驗不是沒有,只是覺得棒球是我很愛看的板之一,
我覺得一個非常多人在一起討論的情況下,擦槍走火難免會讓板主心浮氣躁
,這點我可以體諒,我只是期待在板規能夠更明確的情況下,以免之後會有
更多沒必要的紛爭出現,如果我的辯解還是無法說服板主們,我也認了,只
是期待能把我當例子加入板規裡,這樣子才能夠更加完善,也更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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