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利益迴避原則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3-11 04:24:41
引本篇文章
但回應內容包含
#1Om3shw_ (Baseball_BM)
#1Om2p1c3 (Baseball_BM)
兩篇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這邊先跟 success0409 說聲抱歉,在本議題討論串剛發表之際,並未明確回應,
我覺得用不著跟我說抱歉。
倒也不是想讓組務沒有台階下,
因為於本事件縱使我或有權益受損,
但不是使用檢舉,
表示這是公眾事務,
沒有回應的影響不是單純我個人,
而我也只是基於對於使用了很久的棒球板之喜愛才提出問題。
: 不過我覺得文中所謂證據跟本案討論較無關聯,要不要附上都無妨。
: 這個議題大概可以拆成兩部分來看,一個是板主自己的能力,另一個是透過外力
: 幫助板主提升自己的水準。前者大概沒辦法透過這次的板務討論來解決,但後者
: 應該可以來想想是否有什麼提升的方法。
: 其實 success0409 的第二點確實可行,像去年象板板主交接,板主群預先設定
: 了半個月的時間作為過渡以及板主新訓,也確實把管理階層變動帶來的影響降到
: 最低:
: ┌─────────────────────────────────────┐
: │ 文章代碼(AID): #1O0GPdkg (Sportcenter) [ptt.cc] [新增板主] Elephants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476462183.A.BAA.html │
: └─────────────────────────────────────┘
: 這可以作為參考。
: 我覺得這次兩位板主 st900278/google23145 匆促上任也是非戰之罪啦,在1/18
: 板主 clywin123 提出辭呈後,棒球板剩下兩名板主,能在2/02展開板主投票已
: 經算是非常迅速了,只不過在2/09板主選舉出爐後又少了一個板主,雖然這影響
: 不大,但距離WBC只有不到四週的時間,要在最短時間內做到最好,真的會比較
: 辛苦一點。
: 未來小組長會善盡監督責任,避免這次的混亂再現。
: 不過上週我有回應另一篇板務討論 #1OjKWhSF (Baseball_BM) ,當中提到可針
: 對新上任板主設計一個「複決投票制度」,如果這一個月發現真的不行,起碼還
: 能用投票制度表達不信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非得魚死網破,由使用者提出罷
: 免案不可。
關於這兩篇文章,我發現一個很有趣的情形,
說冒犯點的話,
組務有時候希望「便宜行事」,
但有時候對制度卻「疊床架屋」。
先說「利益迴避」這一點。
我承認自己比較認可st板務的見解:「應」迴避。
而小組長的回應則偏向不必迴避但是情況而定的「得」迴避。
小組長認為如果有關於自己的案件,
譬如刪文,
還要避免有利益衝突,可能會導致效率不彰,
於是採用了「便宜行事」的見解。
雖說批踢踢和現實生活的制度仍有段不小的差距,
但我覺得站方,或說高層至少想營造出一種「類法治」的社群,
也就是在一個其實很為人治的族群創造出接近現實社會的法律制度。
換言之,在人治的基礎之上,
逐漸做出任何人都必須遵守的制度規範。
但現在組務覺得某些情形,甚至是界線很模糊的狀態,
板務可以繞過其他準則而自行刪去文章。
或說,
組務的觀點是建立在「可刪文」為基礎,「不可刪文」為特殊情形,
但又沒舉例出哪些情形是特殊狀況。
我不否認某些板面行政可以不用利益迴避,
不過這部分也無涉乎利益迴避
例如發錯了樂透文,這當然可以由發錯的板務自行處理,
然則這只是處理行政的失誤,無關乎「利害增損」,
所以我才說其實和利益迴避並無太大相關。
然而,「發文回應某些事物」,
這就不是可不可以自行決定的問題了。
假使板務發了篇引戰文,
見風向不對,
在被噓到滿江紅或被其他板友備份前刪文,該如何處理。
他可是依循了組務所言的「看到即可自行決定,無待其他板務處置」的原則。
這有另一項問題:
其他的引戰文沒有辦法自刪,在被大家噓到負評後,
有更高的機會得到退文,
這樣是不是更顯得板務只要可自刪文章便有相當優勢。
組務於此提出了「檢舉」作為彌補方式,
這便是「便宜行事」之後創造出的「疊床架屋」和「擴張人治」。
首先,立個簡單的規範,使板務不敢心存僥倖,
應該比使用者之後必須透過其他板務甚至是當事人板務,
要求索取刪去文章至本處檢舉來得方便許多。
而這次事件也看到了當事人板務頗有理由地不願給予原始文章,
那麼檢舉人又該如何自處。
再者,「可自行刪除相關文章」是向人治靠攏的表現。
舉個最淺顯的例證,法官走在路上被仇家用刀戳傷,
法官豈可說:「案情明確,我得自行判決」。
依然是要先去警局或地檢署進行法律程序,
甚至連判決亦有迴避之需求。
「法治」或許創造了相當複雜的過程,不利效率,
但至少可以避免權力握有者過度地使用權位。
接著是板務適任性投票
恕我直言,
於罷免程序之外,
多作一個適任性投票,通常是疊床架屋的制度。
「女板」於重大時期會使用適任性投票,
但這種情形唯有在動盪不安的時刻方為適用。
首先,
投票的參與程度和宣傳期間。
即使板務大力宣傳,也不能不否認近年來批踢踢的投票參與情形是時好時壞,
又譬如剛選完板務沒多久,突然又來個「適任性投票」,
會有多少板友願意再花時間去投票。
假如投票率太低,得證適任與否的效力又如何。
這樣做,反而更容易讓有心人士趁虛而入。
接著,
本次適任性投票的效果可以存續多久,
半個月或一個月以上。
假使於適任性投票過後,
板務立刻有重大不適任行為發生,是否還可以進行罷免程序。
又如果可進行罷免程序,
先前的適任性投票就如同雞肋,甚至衍生正當性問題。
所以我覺得適任性投票根本不需要制定規則舉辦,
假如板務自己有心了解板友的想法,
是真心想為板友服務,
當有重大爭議出現之時,
他們自己就會舉辦該類投票進行確認。
另外,
我觀察幾個能夠勝任板主職位者,
通常是在該板長期駐守,了解該板板風的人。
換言之,
倘若真為看板的長期使用者,
上任之後,
大部分的問題是對於操作指令的不熟悉,
頂多對申訴制度的不熟稔,
畢竟會到申訴板面的使用者不在多數。
不過這些情形,
我覺得大多數的板友都能夠接受,
也願意給予學習的時間。
目前會使得大家義憤填膺,
是因為板務的判決多有偏離過往判決習慣的情形,
甚至板友希望調整爭議判決的標準之際,
某些板務卻用各種硬拗的說詞替自己辯解。
不是說不能改動前任積累的風氣,
因為前任可能有不良的規定或想法需要改進。
但判決和過去相距甚遠,
甚至是讓常駐使用者怨聲載道,
在在顯示板主上任前根本沒有用心觀察該板的風氣和樣貌,
或思考如何循序漸進式地改善環境。
直白地說,他於參選時,
想「當板主」的意念遠大於「替板友服務」的思維,
否則有何理由是必須「立刻」、「馬上」要求板友全然地依照他的決定行事。
於這幾天觀察棒球板的動態,
我甚至有一種奇怪的感覺:
「好像棒球板只要有GC和st板務,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便又可以有兩個討論面向:
一、棒球板其實目前有兩位板務即可,頂多加上一個板面行政處理助理板務,
假如要有個備位板務,倒也不用把帳號掛到左上方。
二、st板務也是新任板務,剛開始確實也出現一些爭議判決,
但為何目前少有板友是對他不滿到想要進行罷免。
第二點,
我個人看法是:
st板務至少是三個板務裡面較有誠意者。
從他回應我的文章可以感受得到,
沒有「我是板務」的傲慢,
更沒有「你算什麼東西」的鄙夷。
真不要說這幾點很容易做到,
我光是站內信就被某個板務說是「訟棍」了
更別說後續的討論要如何真切地進行。
更因此,
對於組務最後使用「魚死網破」這個詞非常地不滿。
因為這好像是顯示我們未給予意欲罷免之板務任何機會,
不分青紅皂白地就想要他下台。
如果他今天
1.刪文完全依照規範行事
(而這一部分就至少又可列出三個以上的小點,不於此贅述)
2.做錯事情立刻發文承認錯誤
(關於本點,組務可自行去棒球板參照google板務被板友噓到X的那篇公告,
看看他的回應方式與內容 「#1Ok-DmTY (Baseball)」 )
我們這群開罷免者確實是無理取鬧,
然則實情是否如此,
各自心裡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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