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蘭趴是否影射

作者: hotisaac   2017-03-09 22:51:37
本人也想提溝通案,有不同看法與角度欲提出,但同屬同一溝通案件
故繼續使用上一位版友的標題,也謝謝版主提醒要換前標,畢竟這件事情尚未得到充分
討論必須與baseball版版主繼續溝通討論
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GreenChamber
簡述事由:約125人推文"打到荷蘭趴!蘭趴!蘭趴!"被判水桶,版主是否可以只擷取後面
兩個字"蘭趴"卻不看前後文文義,以及將板規B-6的性器官擴大解釋的權利準則在哪(包
含各種諧音)
  
溝通訴求:希望此件水桶案解除水桶,理由是現行B-6板規並無法據可判決這次事件,
並希望可以透過這次事件,更深入的討論版規,以求完備,盡量降低人為過度主觀判
斷的空間。
若此次水桶最終仍然成立,依照pili30155版友所言:
有關以色列的幾篇推文,有關版友提到以色列吉祥物,很多人也打基巴或g8或其他和男生
性器官的相關諧音,依照版主的聯想力,我相信也符合性器官一詞應該比照水桶辦理。
檢附證據:如版上
作者: boringgenius (無聊天才)   2017-03-10 04:25:00
我覺得根本過度解讀 當初的本意只是希望台灣能贏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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