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球界人士建議新加入的FA、未滿1年新秀同

作者: macacas (笨猴子。野孩子)   2016-01-12 14:49:50
爬了這一串相關討論文,
好像主要以兩方面資方角度在討論這個問題~
大家覺得是否應該加入"球員的權益"這部分來討論?
如,
規定補償球員應有的權益:
ex.保證一年在新球隊一軍25人名單?保證薪水?等等
球員工會不應該被屏除於這次的自由球員規則討論之外,
反而應該積極介入,取得參與討論的權利
不然以目前中職資方為大、隊數過少的狀況,
難免發生補償球員被挖過去,不是為了增強自己實力而是惡性削弱對方戰力
罔顧"球員權益"、扼殺"球員未來的發展"的結果
ex.選過一個新球隊人滿為患的位置去放萬年二軍?沒上過一軍就釋出?
要就要通盤討論,急就章的討論方式,損失最大的會是球員不是球團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16-01-12 14:53:00
「惡性」削弱對方戰力? 那兄弟挖林智勝顯然惡性重大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6-01-12 14:55:00
少拿兩百多萬選一個來丟?? 你當球團白癡嗎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6-01-12 15:08:00
「惡性」削弱對方戰力? 那兄弟挖林智勝顯然惡性重大XD
作者: macacas (笨猴子。野孩子)   2016-01-12 15:10:00
有必要斷章取義?前後文看清楚了嗎??
作者: lawrencehfp (鼬)   2016-01-12 15:19:00
被挑走的球員,月薪需為前一年的兩倍,被挑走的第一年必需整季擺在25人名單中這樣應該足夠保障被挑走的球員權益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1-12 15:33:00
FA都沒限定月薪要前一年兩倍跟整季25人名單了反而是fa的補償球員有這個限制 搞笑喔
作者: macacas (笨猴子。野孩子)   2016-01-12 15:35:00
終有一天角色會互換,想討論的是球員權益,請問閣下高見?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1-12 15:37:00
選球員補償要虧200萬啊 沒事花200多萬來冰要幹嘛那你乾脆說fa也可能變成惡性削弱對方戰力啊FA球員本身都沒保障了 補償球員反而有保障那不是超蝦 到底誰是fa誰是補償
作者: macacas (笨猴子。野孩子)   2016-01-12 15:41:00
FA本身就是保障球員權益的制度
作者: lawrencehfp (鼬)   2016-01-12 15:43:00
本來就要保障補償球員的權益,不然被米糕挑走也太衰小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12 15:52:00
樓上頗呵
作者: KingChang808 (金真金金金金™)   2016-01-12 15:53:00
不想去特定球隊可以, 請在合約中先聲明
作者: ennui (ennui)   2016-01-12 16:55:00
日本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http://goo.gl/93WxBn。中職不僅取得資格的年限比美日韓久,補償金也比主要參考的日職高出幾十%,保留球員名單也不清不楚補充:保留球員名單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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