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要規定明年轉隊費減半?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5-11-05 11:31:03
※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 不太懂當初立下
: 『1-1後轉隊費減半』的理由
: 明明跟11月初的FA領表日
: 也才差幾個星期
:
: 這種規定的立法理由是?
: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5 11:31:00
慘啦 修不掉了
作者: KingChang808 (金真金金金金™)   2015-11-05 11:32:00
會修得比524想的還要大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11-05 11:34:00
噓524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5-11-05 11:37:00
圖利球團?你真這樣想?我怎麼看降價都是為了球員好,怕轉隊費太高球員沒人要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5-11-05 11:39:00
好的讓你去說一下...這種不好的拜託你不要講好嗎...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5-11-05 11:40:00
像大師兄這種等級的球員.根本不可能有轉隊費太高沒人要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5-11-05 11:40:00
那如果轉隊費4千萬呢?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1:41:00
有規定1/1後開始談約才能轉隊費半價嗎?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1-05 11:43:00
感謝大師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1-05 11:46:00
跟哪時談沒關係,是看簽約時間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1:49:00
這規定本來就很莫名其妙呀!無論合時簽轉隊費都應該一樣,我完全不解拖過年轉隊費就減半究竟有什麼意義?????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1:50:00
這規定感覺是非常沒意義的一條 沒什麼壞處 但也沒好處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1:51:00
1.25倍這數字是還好其實並沒有很貴,FA年限縮短更重要!這規定真的完全沒有任何意義,沒有好處但有一點點壞處拖延到FA的簽約時程,可能會比較晚投入春訓影響表現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1:53:00
可以先談約的話就沒差啦 先談好 1/1簽約 就不影響春訓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1:54:00
多少還是有差,變成談約只能在檯面下無法正大光名的談需要比較低調,一定會拖到簽約時程不可能剛好元旦就簽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1:55:00
為什麼不行?又沒規定先談約就要用沒減半的轉隊費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1:56:00
不是說不行啦當然可以,只是我覺得積極度會有差如果沒有隔年減半會一開始就很積極想盡快談好,有這規定可能一開始就不會很積極談,等明年再開始積極談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1:58:00
而且也沒有規定沒簽約就不能跟球隊春訓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1:59:00
沒簽約就春訓還是會有點怪怪的尷尬啦,有點名不正言不順的FU,球員可能也會不好意思吧.......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2:00:00
如果已經雙方都談妥 只差程序沒跑完哪有差啊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01:00
當然有差,欠缺那正式流程你就不是他的球員,fu還是有差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2:02:00
球團球員都談好了就沒差啊 還是擔心有一方會反悔?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02:00
好啦~這不重要,直接刪除"隔年轉隊費減半"的規定就好了反悔不是不可能的唷XD只要白紙黑字還沒簽一切都不算數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2:06:00
球團搶FA不太可能反悔 除非是球員收到更好的報價想反悔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06:00
嗯~球團當然不太可能反悔呀,球員就很難說囉XD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2:07:00
但這情況並不影響球員自由選擇加盟球隊的權利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07:00
如果都已經跟著春訓一陣子了,然後反悔跑去跟其他隊簽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5-11-05 12:08:00
!_!四隊都要負起最大的責任!_!領隊開會時決議 怪貓唷
作者: enixnamco   2015-11-05 12:13:00
DAJ那種事都會發生了,不要小看某些人的中二程度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14:00
嗯~當有更好的offer出現時,難保球員不會反悔唷XDDDDD弄臭自己的名聲損失多少錢?多撈些新台幣才是真的XD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2:15:00
為了多少錢要出賣掉自己的誠信? 而且這也沒影響球員的自由選擇權利 當然 如果認為錢比誠信重要那就沒話說啦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17:00
一個人的價值觀任為錢比誠信還重要,這很正常吧XDDDDD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2:18:00
那為何那些向利益靠攏而沒誠信的人會被唾棄這麼慘?而且最主要還是這條規則並沒有限制球員的自由選擇權利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1-05 12:24:00
有些人就是覺得被唾棄沒差呀,錢多拿些比較重要XDDDDDD我知道你的意思啦,這規定當然沒有剝奪自由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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