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申請FA好處多 球員不該再龜縮

作者: zzyyxx77 (討噓大師77)   2015-11-05 10:35:31
陳穎
中華職棒2015年度自由球員(FA)申請在11月3日截止,雖然今年已是中職自由球員制度
實施以來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球員最多的一年,但總計也只有Lamigo桃猿林智勝、陳金鋒,
以及義大犀牛的鄭達鴻等三人申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即便扣掉目前仍在複數年合約內的
球員,中職擁有自由球員資格者願意申請執行自由球員權利者仍是少數。
之所以中職具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大多不願意執行自由球員權利,其原因或許出在高昂的
轉隊費。根據中職目前的規定,若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後有原球隊以外的球隊想簽他,那麼
必須支付該球員當年度薪資的2.5倍給原球隊做為轉隊費,若簽約時間拖到隔年,仍需支
付1.25倍的年薪給原球隊做轉隊費。
本季最大咖的自由球員林智勝,認為現行的FA制度,無論是取得資格年限或是轉隊費都有
必要修改。 記者黃士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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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額轉隊費的限制下,球員即便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也很難轉換球隊。因此,自由球員
制度實施以來,曾行使此權利的球員包括彭政閔、陽建福、周思齊與張建銘,雖然都簽下
了薪資更高的合約,但都是留在原球隊。再加上中職目前僅有四隊,且自由球員年限長,
球員往往首次具自由球員資格時年紀都已不小,種種原因都讓自由球員制度在中職僅達到
提昇薪資的功能,而未促進球隊間球員的流動。
由於透過自由球員制度轉換球隊的機率不高,在預設自己大多只能留在原球隊的情況下,
許多成績中等以上的中職球員即便具有自由球員資格也不願意申請。像統一7-ELEVEn獅高
建三這樣42歲、球員生涯已到最後一段的球員,感念球團的栽培與照顧,想續留球隊不申
請自由球員可以理解,但其他還能在球隊擔當主力先發的球員,不趁自己成績還不錯有價
值的時候申請自由球員,測試一下自己身價能夠達到什麼水準,真的是可惜了。
義大犀牛鄭達鴻就是趁自己成績不錯時,申請FA測試自己的身價,其他球員應該像他一樣
,勇敢行使FA權利。 記者劉學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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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職的自由球員制度年限過長,大部分的球員可能職業生涯只有一次的申請機會,因
此若當年度實在成績不佳,或許可以考慮延後一年再拼身價,不然真的沒有理由不申請自
由球員,去逼出自己在市場上的最高價值。去年申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張建銘就是一個
很好的例子,上季其實他的攻擊輸出還略低於聯盟平均,但毫無疑問是能夠常駐先發的外
野手,申請自由球員後雖然未轉隊,義大犀牛也僅與他簽下一年約,但卻在表現略低於聯
盟平均的年份獲得加薪。
執行自由球員權利對大部分先發等級的中職球員來說是好處多多的事,但中職球員往往礙
於人情或不想與球團站在對立面,而選擇不執行自由球員權利。中職的自由球員制度的確
還有檢討與改革的空間,像是年限長度與轉隊費金額都還可以再檢討,但擁有自由球員資
格的球員過於龜縮,或許也間接導致了自由球員制度改革的牛步。
陳金鋒希望能透過自己申請FA,留給下一代更好的制度。 記者陳正興/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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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在Lamigo桃猿出賽空間不多且一軍數據表現並不佳的陳金鋒,在談到為什麼會決定
申請自由球員時說:「這麼做是為了留給下一代更好的棒球環境。」連陳金鋒都決定申請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來協助推動自由球員制度的改革了,其他有機會透過自由球員制度提
高自己薪資也提昇中職整體薪資水準的先發球員們,來年真的應該踴躍申請行使自由球員
權利,讓整個自由球員市場更熱絡才是。
http://udn.com/news/story/7001/1294338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5-11-05 10:38:00
FA應自動生效 申請才有真他媽瞎
作者: spiceandwolf (狼與辛香料)   2015-11-05 10:38:00
都截止了XD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11-05 11:03:00
1F連申請都懶....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5-11-05 11:07:00
...你要離職本來就要申請...雇主不能阻止你申請
作者: diskguy ( )   2015-11-05 11:08:00
合約走完就不是雇主了,幹嘛申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05 11:15:00
中職FA跟合約走完沒關係喔 中職是不定期存續契約FA只是別人可以報價來買人 不是真的FA 是RFA
作者: Chongyuan (白龍飛舞之年)   2015-11-05 11:23:00
其實我覺得自動生效是不錯的想法 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球員覺得不好意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05 11:29:00
修改要有配套 因為FA身分取得之後不受扣薪30啪需球員同意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5 11:29:00
FA本來就是開放給其他隊競價 然後球員有最後的選擇權利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5-11-05 11:32:00
所以一樓大大退休年限到了直接走人??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11-05 11:33:00
樓上很多篇理解能力,,,,,,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5-11-05 11:33:00
申請有他的好處沒啥必要廢,mlb也是要拒絕QO日職也是要申請才變fa,申請根本沒差,是要如何活絡市場才重要
作者: yayakaka (自由無價)   2015-11-05 11:45:00
當年中職球星跳槽那魯灣,理由就是: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只是最後都被當成"判將"被中職封殺,過了很多年才解套叛
作者: bxxl (bool)   2015-11-05 12:00:00
比較好的方式是保留球員選擇的權利,但改變預設值也就是不申請者=自動變成FA. 申請者=放棄FA
作者: paso (paso爺)   2015-11-05 14:26:00
到希望可以改成 6年受限自由球員轉隊補償轉隊費or選秀權 類似QO~8年完全自由球員 然後都是自動生效 且不用等隔年才降轉隊費一半 轉隊費真要有 就直接當下就生效且減半
作者: megumirei (覺醒的蕃茄!!)   2015-11-05 16:54:00
泰山....連一試都不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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