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標題怎麼下,乾脆就亂下吧~
剛才點開了這集狗吠火車,手邊在忙所以用聽的
聽到有位來賓(小弟不知道哪位)說到大致如下:
1.國光獎金因為無法認定WBC或十二強屬於僅次於奧運的一級賽事,為了避免每年都在修
法所以乾脆不列
我聽到有點傻眼,所以港口杯或哈連杯那種次級賽是因為好認定就有國光獎金
WBC跟十二強,恩...不知道哪個比較高大上耶~乾脆不要給錢好了!
這哪門子的霸王餐邏輯?
我不知道國光獎金的法源是哪個位階
如果是行政規則,參考前一陣子的<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可以在案件發生後兩天就修正,表示我們的行政機關效率也蠻高的!?
如果是法律,是沒有聽過有一種東西叫空白法律授權喔?
法規不必明定哪個賽試屬於什麼層級,只要將只要將一、二級賽事的認定交給行政部門
就好了~看你行政怠惰不要扯這多藉口
2.球員保險太特殊,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就算願意金管會保險局也不會通過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小弟我用以前在學校上課聽的記憶來分析,有說錯的地方請各位指教
(1)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承保就看保費高低而已,相信各位都聽過好萊塢明星投保自己的腿
或胸部等等...這夠特殊了吧?
為什麼保險公司願意承保?當然是有利可圖阿!女星為自己的美腿投保1千萬的保險,保
費可能就高達700萬(不算保險公司為了打知名度贊助的話)
當然一般人去投保自己的大腿是不可能成保的,但保險公司相信女星不會為了一千萬就傷
害自己的腿。
球員保險相信保費一定不低,你棒協如果只願意出香蕉,人家保險公司又不是慈善團體幹
嘛成保?
另外說到出險率高,這也不是理由,舉例來說有一種保險出險率100%,就是壽險(人都會
死),問題是他用一、時間。二、保費來平準保費與保險金
你二十歲保壽險保費就低、70歲投保保費就超高,死前投保保費就等於保險金總額(躉繳保險)
所以還是卡在棒協願不願意出保險費的問題。
金管會打槍確實有可能
問題是大多數被打槍的情況都是保險公司保單條款明顯不利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如果是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利的條款相對是寬鬆的,除非明顯圖利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各位如果作業被打槍的時候會怎麼做?除了擺爛被當以外,相信各位就是改過再試一次吧
?修個保單條款而已有這麼玻璃心嗎?
最後請問球員投保會有道德危險嗎?在電視直播中故意衝撞對手使自己受傷?然後復健一
年領跟年薪一樣金額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