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曹的動向,引起版上很多人討論
有一派覺得他他連起訴都沒有,根本無罪
另一派,我想也是最激動的,以他接受組頭招待、主動詢問放水價碼
來認定他雖然不起訴,但有強烈的道德瑕疵
因為 徐維嶽 ,以及以往親戚的遭遇,我個人是對台灣的法院、警察不是百分百信任
我很尊敬他們,但說信任,絕對不是百分百,
(30年前為了業績,把你羈押,如同電影上演的恩威並施,要你認罪就可以緩起訴回家)
所以突然想到,小曹的不起訴書,是誰寫的??
那些內容,是檢察官自己寫的??還是有經過證據?? 小曹對於那些內容有無意見??
對比 起訴兩年的張誌家 這篇不起訴書的內容 有過之而無不及
偵查不公開的基本用意是保護當事人,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冤獄。
一旦起訴,被告可依卷證展開辯護,在公開審理的程序中爭取清白。
他連起訴都沒有,是不是檢察官要怎麼寫就怎麼寫,反正不用上法院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