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義大要告劉玠廷 加重誹謗罪

作者: abc06 (阿咧)   2014-05-23 17:40:17
法律野球時間
1.普通誹謗vs加重誹謗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43
本罪分為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行為人若是以言詞或舉動為之者,構成刑法第三百十
條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如果行為人之指摘或傳述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例如刊登雜誌(
院解字三○八二號)、印發傳單(院字二六八五),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
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流傳上顯較單純以口頭方式為廣。
2.條文依據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LStrike (擊倒!!)   2014-05-23 18:37:00
你重點標錯了,重點是310條但書
作者: fk87030   2014-05-23 20:16:00
補個司法院釋字509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