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義大要告劉玠廷 加重誹謗罪

作者: mdxfive (哈囉!妳好嗎?衷心感謝)   2014-05-23 17:37:15
義大要告劉玠廷 加重誹謗罪
記者方正東/綜合報導
義大犀牛23日召開記者會,領隊謝秉育指出Lamigo桃猿領隊劉玠廷日前對媒體
提出「如果義大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這麼辛苦,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
來接手」等指控,已嚴重傷害義大犀牛球團之名譽,犀牛將提出加重誹謗罪之
告訴。
義大犀牛的聲明稿指出:
一、劉玠廷上開談話,嚴重傷害義大犀牛球團之名譽,已涉嫌以文字指摘或傳
述足以毀損他人名義之事之加重誹謗罪,義大犀牛球團將依法提出告訴。
1.劉玠廷將義大犀牛球團代表在職棒聯盟會議之發言或建言,惡意曲解成「不
時抨擊聯盟」,又將義大犀牛球團從未曾抨擊其他球團之事實,捏造為「不時
抨擊球團」,並謂「如果義大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這麼辛苦,建議交給
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將義大犀牛球團影射及貶損成係與其他球團、聯盟不
合作之球團。其誹謗惡意昭然若揭。
2.義大犀牛球團歷次向職棒聯盟建言,諸如1、關於郭泓志條款:建議定義「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以杜爭議;提案權不宜專屬會長一人,以符民主精神
,2、聯盟應速解決球迷大眾無法在有線電視觀看球賽轉播之問題,3、質疑華
視為何只轉播其他球隊之球賽,獨漏義大犀牛球隊之球賽,及4、此次在聯盟
常務理事會議之發言。其合理正當性,均可攤開在陽光下供人檢驗。而劉玠廷
竟將之貶損為「犀牛從去年郭泓志特別選秀開始,到今年球隊主場等多項事件
,不時抨擊聯盟與球團。其他球團不說話,不代表犀牛就是對的」。亦見其誹
謗惡意。
3.此次(103年5月15日)職棒聯盟常務理事會議,主要係討論「103年預算討
論案」。義大犀牛球團代表發現會議現場所發之103年預算表與會前寄給各球
團之預算表內容不同,且聯盟未提供103年預算與102年預算之差異說明資料,
故發言請求聯盟說明及提供103年預算與102年預算之差異說明資料;桃猿球團
代表劉保佑竟稱:「以前審預算,會長報告完大家沒意見就通過了,沒有什麼
差異說明」;兄弟球團代表陳領隊接著發言表示:「為何聯盟103年預算,未
將103年聯盟官網轉播金1500萬元列作收入」,結果,黃會長只回應陳領隊稱
:「103年聯盟官網轉播支出約1000萬元,亦未列入103年聯盟支出預算」;統
一獅球團代表林蒼生見狀發言表示:「依公司會計作業準則,義大所提之意見
是對的,聯盟應提出103年預算與102年預算之差異說明。請聯盟補充後再召集
會議」,黃會長只好說:「此案等備齊資料再開會討論」。
乃劉玠廷竟將義大犀牛球團代表於會議中合情合理之正當發言,貶損為:「義
大此舉有如雞蛋裡挑『魩仔魚』」,明顯惡意誹謗。
二、團體之和諧及團體成員之合作,係植基於公平合理合法之相互對待,而非
和稀泥。劉玠廷根本不了解合作之意義,竟大放厥詞,將義大犀牛球團代表在
職棒聯盟會議之發言或建言,視為不合作行為;將別人在預算討論案之正當發
言,譏為「雞蛋裡挑『魩仔魚』」,難道募款有功就有不遵守會計法規之特權
?什麼「對聯盟的利弊很清楚」?其觀念實荒唐至極!
三、經營職棒球團,豈是兒戲。基於國人發展棒球運動及健全並發展職棒運動
之期待,義联集團自成立義大犀牛球團以來,即傾集團所有資源,全力打造球
員食宿、醫護、練習及比賽之優良環境,並加強職棒球隊、球員之行銷,以喚
回球迷並培養發掘新球迷,更不惜重金網羅國際知名球星(如曼尼、賈西亞)
及傑出旅外球員,期使中華職棒蓬勃發展。用心可質天日。乃劉玠廷竟然口出
狂言「建議義大犀牛球團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實令人啼笑皆非,其區
區一個領隊有什麼資格或權利干涉別人球團之經營決定,而且用如此傷人之語
句公然在媒體放話,全無分寸。
四、預算表應將所有之收入及支出列入,此乃眾所周知之會計常識。聯盟會長
在預算案討論時,對兄弟隊陳領隊之質疑:「為何聯盟103年預算,未將103年
聯盟官網轉播金1500萬元列作收入」,竟然答稱:「103年聯盟官網轉播支出
約1000萬元,亦未列入103年聯盟支出預算」,全無法治觀念。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3/1247607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4-05-23 17:37:00
豪恐怖窩
作者: tdlions (竹節蟲)   2014-05-23 17:38:00
新一代法律野球.....義大別再丟臉了好嗎.....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14-05-23 17:38:00
拉椅子 看哪邊是法院認定得
作者: moy5566 (生化人Moy)   2014-05-23 17:38:00
吃飽太閒 球隊先帶好吧
作者: asd0112   2014-05-23 17:39:00
中職未來堪慮
作者: alex32738487 (猿封王)   2014-05-23 17:39:00
「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這樣就誹謗?
作者: jeremy7824 (蘇洛Z)   2014-05-23 17:39:00
無聊 吃飽沒事幹
作者: theDorcus   2014-05-23 17:39:00
聲明稿很瞎 簡直打自己臉 真的是律師寫的嗎 唉唉...
作者: yeadean (亞典波羅)   2014-05-23 17:39:00
好可怕喔
作者: jamcosta (隨時保持微笑)   2014-05-23 17:39:00
中間那一段是在寫金庸嗎
作者: pray (gavin)   2014-05-23 17:40: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m610 (I-John)   2014-05-23 17:42:00
當初建議我"可以找到更適合我的人"那位我也沒告阿
作者: niceright (いちろ)   2014-05-23 17:42:00
快告 等著看笑話
作者: theDorcus   2014-05-23 17:42:00
區區一個領隊有什麼資格或權利干涉別人球團之經營決定
作者: rock3hscsa (NeverSayNever)   2014-05-23 17:43:00
推樓上
作者: theDorcus   2014-05-23 17:43:00
這句在解釋謝領隊的所作所為嗎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05-23 17:43:00
義大到底在幹嘛
作者: HenryHung (加油)   2014-05-23 17:43:00
是說這樣告的成嗎=.=?????? 有請專業人開示一下
作者: mdxfive (哈囉!妳好嗎?衷心感謝)   2014-05-23 17:44:00
可以博新聞版面增加曝光度,反正開庭出席也是雙方的律師團
作者: ray7438 (Qoo)   2014-05-23 17:45:00
難看,事實就是你跟本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05-23 17:45:00
除非法官腦袋有洞
作者: ray7438 (Qoo)   2014-05-23 17:46:00
不適合經營職棒
作者: htk (該死的啞護)   2014-05-23 17:46:00
要告來啊 太好笑了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4-05-23 17:46:00
可以告啊,不過結果就顆顆
作者: yang1026   2014-05-23 17:47:00
沒救的集團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4-05-23 17:47:00
故意要延長戰線的,因為官司不會短時間內有結果也許要花個一兩年,在這期間,他就可以找理由盡情鬧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5-23 17:48:00
我看以後聯盟開會要錄音了
作者: yang1026   2014-05-23 17:49:00
牛迷可以拒看嗎
作者: sp123008 (將軍)   2014-05-23 17:49:00
蝦報了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4-05-23 17:49:00
除非該法院都是eda的人 不然很難勝訴
作者: qazzaq3977 (.....)   2014-05-23 17:51:00
果然上法院了XDD
作者: godnessman ( )   2014-05-23 17:51:00
他是要選議員 所以需要搏版面嗎....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4-05-23 17:51:00
不是法官腦袋有動 就是家大業大
作者: htk (該死的啞護)   2014-05-23 17:52:00
政客永遠都是政客 還是個賄選被抓的不要臉政客
作者: tpdpxo (御前)   2014-05-23 17:53:00
加油加油 這樣才精彩
作者: shaq0332 (豬嘯天)   2014-05-23 17:56:00
幹你娘 有夠難看
作者: jkf790207 (逆轟高灰)   2014-05-23 17:57:00
要避法院認證了嗎
作者: knuckles1982 (小邪)   2014-05-23 17:57:00
拒看義大
作者: bunnyict (bunny)   2014-05-23 17:57:00
怎麼樣都不構成加重誹謗。多花錢多花時間而已。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4-05-23 17:59:00
是告火大的哦 我是來看球還是看你把我們當球玩
作者: darkiori (長大? man? why)   2014-05-23 18:02:00
這告得成才厲害…
作者: wudanny (BBN)   2014-05-23 18:06:00
告一定的成啊~告不告的贏而已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5-23 18:10:00
義聯是錢太多沒處花?還是嫌自己的法務部門太閒沒事幹?
作者: imyaoyu (@~咬魚~@)   2014-05-23 18:13:00
屁孩快滾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4-05-23 18:22:00
滾啦 爛球團
作者: kakoiee (OP)   2014-05-23 18:22:00
拒看義大比賽
作者: pouca (pouca)   2014-05-23 18:32:00
爛屬人了
作者: misaki123 (埔蛋)   2014-05-23 18:37:00
區區一個領隊有什麼資格或權利干涉別人球團之經營決定
作者: misaki123 (埔蛋)   2014-05-23 18:38:00
不覺得自己被打臉了嗎?
作者: qiryimvjp (C.KerKer)   2014-05-23 18:44:00
.........Eda 去死吧
作者: Cobalamin (Vit B12)   2014-05-23 18:45:00
準備去領個法院認證:「建議轉賣的球隊」吧
作者: Wayne75 (revival)   2014-05-23 18:46:00
真是夠了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4-05-23 18:46:00
可受公評之事 洗洗睡
作者: j9503673 (黑夜漫遊的魚)   2014-05-23 19:26:00
真的鬧事
作者: kjro   2014-05-23 19:43:00
快賣一賣啦
作者: PatVenditte (King of pitchers)   2014-05-23 20:02:00
無限期支持桃猿劉領隊到底
作者: orgre (哇操)   2014-05-23 20:29:00
義大請勿浪費司法资源
作者: zxc60804 (KeepGoing)   2014-05-23 21:07:00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啊
作者: fastfu (1983年小巷12月晴朗)   2014-05-23 21:13:00
完全看不到可以告的點
作者: richjf (jeff)   2014-05-23 21:19:00
看法院認證了.
作者: bigg (脣齒相依)   2014-05-23 21:37:00
告的成老子隨你 空謝腦袋裝什麼到底
作者: ORK   2014-05-23 23:13:00
這樣最好告得成...浪費資源
作者: coollarry (coollarry)   2014-05-23 23:28:00
狗咬狗
作者: SignKing (簽名王)   2014-05-23 23:57:00
空謝
作者: fnb10803   2014-05-24 00:47:00
犀牛皮不怕滾水燙
作者: a2710979 (法Q)   2014-05-24 09:35:00
支持劉,拒看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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