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yashi91 (絕不發廢文)》之銘言:
: 目前中華民國法律
: 打假球 大部分都是
: 詐欺 賭博 背信 這三條罪名!
: 要不要推動立法
: 把打假球獨立出來!
: 設一個標準
: 拿錢沒放水
: 拿錢有放水
: 自費打假球
: 這樣做好嗎 ??
中職只能自救
殺頭生意有人做
謝依涵讀到長庚會不知道殺人要死刑嗎... 還殺2個
何況打假球真的罪不高
目前最重的目前就是陳50的2年6個月,而且還只是一審階段
陳50主要在不認罪所以被判重
如果是一早就承認的,罪會輕一點
假球問題大家都討論很多
還是只有一個辦法:中職進步
神都無法保證中職不再打假(讓我想到一個笑話,有個大陸人遇到神,神說給他1個願
望,他先要世界和平,神說太難;二說沒有窮人,神也說做不到;三說大陸國足打進世界
杯,神就說我們來談一下世界和平吧)
FA門檻降低(大學畢6年,沒有7年)
薪資仲裁
一軍底薪固定為國家的平均薪資的2倍
二軍底薪4萬
推動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