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洪家在售出後還保有兄弟象的股權或經營權,
否則理論上他是沒什麼權利管接手企業要怎麼玩這隻球隊。
當然他可以把保留兄弟象隊名,吉祥物,隊服精神等等..當做是出售條件。
另一個方向想,
為何麗寶非要買兄弟不可?
若真的要砸4~5億,
為何不自己組一隊?
是看上了兄弟的龐大球迷嗎?
但以歷史經驗來看,
只要有心好好經營球隊,
並不必擔心沒球迷相挺,如當年的時報及俊國(後來的興農),
尤其是時報,到現在還一堆鷹迷鷹魂不散。
以一個企業來講,
我花了大錢買了一隻球隊,卻還要沿用前企業的名稱,
先不管什幫不幫打廣告的問題,
麗寶為何肯如此卑躬屈膝,竭盡所能的想取得兄弟象?
況且麗寶還找了立法院長共同進行協商(不好意思說是關說)
雖然這4~5億還包括了龍潭棒球場,
但是麗寶若收購象隊,
應該會以台中地區為發展中心,
買下龍潭那塊地的用意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總之,希望如果麗寶真能購得兄弟象,
希望他能全心全力經營,
畢竟兄弟已經擁有最大量的球迷,
只要肯花心力做好行銷及球隊管理,
對職棒發展一定是好事。